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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工商业税及货物税征收问题 财政部将召开税务会议 通知规定各地税务局长及工商界代表出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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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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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协商工商业税及货物税征收问题
  财政部将召开税务会议
  通知规定各地税务局长及工商界代表出席
【新华社十七日讯】为改善全国税收工作,使负担更加公平合理,手续简便易行,以便达到公私兼顾、共同发展生产的目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顷发出通知,决定于五月二十四日召集各地税务局长及工商界代表举行税务会议,协商工商业税及货物税的征收问题。通知规定与会人员为:一、各大行政区税务管理局局长。二、京、津、沪、汉、穗、青、沈、哈、渝、西安、旅大等城市税务局局长。三、各大城市工商界代表(京、津、沪、汉、穗、沈各三人,渝、青、哈、西安、旅大各一人或二人)。四、各大区在省税务局局长、中小城市税务局局长及工商界代表中选派三人或四人。以上与会代表均须于五月二十四日到京出席会议。
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预先收集有关对税法、税目、税率,征收方法与手续,税收任务及工商界负担能力,征税措施及干部作风等各方面的意见与材料,并分类整理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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