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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浅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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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5-27
第6版()
专栏:

世界宗教浅谈
希文
人们通常所说的世界宗教,指的是流传广泛、具有世界影响的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统称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主要流传于亚洲,特别是南亚和东南亚各国,信徒约有二亿四千万。基督教主要流传于欧洲、美洲和大洋洲各国,信徒约有九亿五千万。伊斯兰教主要流传于西亚、北非和南亚各国,信徒约有六亿左右(以上数字均据《美国年鉴》一九七七年的统计)。
起源和发展
三大宗教都是起源于奴隶制社会而在封建制社会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神教。
其中以佛教形成最早。相传它产生于公元前六至前五世纪之间,创始人是北天竺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儿子悉达多·乔答摩(即释迦牟尼)。其次是基督教,它于公元一至二世纪产生于罗马帝国治下的地中海东部巴勒斯坦一带。最晚出的是伊斯兰教,它于公元七世纪初由阿拉伯半岛麦加人穆罕默德所创。
人们习惯上把三大宗教称为“一神教”,意思是说,它们都信奉和崇拜一个主宰一切的至高无上的主神。一神教是同“多神教”相对而言的,它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多神教是原始社会的产物。当时,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对于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和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理解,以为是一些神秘力量所操纵,并把它们人格化,统统崇拜为神,这就是多神教的产生。
教义和经典
三大宗教作为同科学、同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其基本教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突出之点是,它们都相信和崇拜幻想的、超自然的神灵;认为物质世界和人的生死祸福都由一个至高无上的神所主宰,要人们甘心忍受现世的苦难,而寄希望于“来世”、“天国”、“彼岸”或“神的境界”。自然,各教乃至各教中的不同宗派,对教义的解释是不尽相同的。佛教教义似乎可以归纳为一个“苦”字。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即是说人世间充满着苦难,只有领悟佛教的“真理”,才能脱离苦海,达到幸福的极乐世界。基督教教义强调“人皆有罪”,认为人类从始祖起便都犯了罪,称为“原罪”;只有信仰上帝及其儿子耶稣基督,才能得到“拯救”,打开天国的大门。伊斯兰教义里同样不乏“天堂”、“火狱”、“世界末日”等观念,同样注重“前定”,即认为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是“安拉”前定的。所谓“万物由天定,生死不由人”,正是这个意思。
各教教义主要是由经典加以规定的。宗教典籍中,以佛经数量最多。佛经主要是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弟子们所传述的释迦在世时的说教,其中也包括后世佛教徒假托他的名义写的著作。佛经一般分为三类,即经、律、论。“经”记载教义,“律”记载戒律,“论”是关于教理的解释。佛教传入中国后,经历代翻译,并包括中国佛教著作,到唐代时,计有佛经一千零七十六部,五千零四十八卷,可谓浩如烟海。相形之下,基督教的《圣经》
(新、旧约全书)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在数量上则要少得多。但是,如果有兴趣统计一下古今中外有关这两部经典的研究论著,其数量之大,恐怕也是相当惊人的。
宗派或教派
同世上一切事物一样,宗教这个社会现象也经常处在无穷的变化之中。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宗教也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倾向,纯而又纯的宗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在佛教,总的可以划分为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和密教。大乘佛教产生于公元一、二世纪之间,除宣扬“自我解脱”外,还标榜“救渡一切众生”。按佛教教义解释,这种教义能运载更多的人,逃离现世的苦海,达到彼岸的境界,故称为“大乘”,而寻求“自我解脱”的早期佛教,则被贬为“小乘”。后来大乘佛教的一部分派别又同婆罗门教的某些教义相结合,形成密教。如果按书写经典所使用的语文来划分,则又有巴利语系佛教、汉语系佛教和藏语系佛教之别。在基督教,主要可分为天主教、正教和新教三大派系。基督教产生以后不久,便逐渐分裂为以希腊语为中心的东派和以拉丁语为中心的西派。四世纪末,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两派的分裂和争夺日益加剧,终于在一○五四年正式分裂。以罗马教皇为首的西部教会标榜“普世性”,故称“公教”或天主教;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部教会自称“正教”,故称为“正教”或东正教。十六世纪,欧洲在宗教改革运动影响下,出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系列新宗派,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新教。同佛教和基督教一样,伊斯兰教也有许多不同的教派,其中两个最大的教派,就是逊尼派和什叶派。除经典、教义、教派外,三大宗教都各有自己的教规、礼仪、神学体系和名目繁多的宗教组织,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宗教与社会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教的本质是保守的,甚至是落后的,对于剥削者,它向他们廉价地出售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而对于劳碌一生、贫困一生的人,宗教却开导他们要顺从和忍耐,要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放弃在现实世界中做人的权利。因此,列宁指出:
“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不过,在当今的世界上,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宗教在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发挥着强大的影响。有些国家还把某一宗教定为国教,宗教界的动向常常对这些国家的政治形势和对外政策起相当的作用。在国际舞台上,有些政治力量和政治思潮还常常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同一宗教的信仰者,政治倾向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在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在某种情况下,宗教甚至成为团结和动员群众的一种力量。信仰与世界观上的不同,并不妨碍国家之间、人民之间的交往、友谊和合作。第八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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