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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扩大企业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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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04
第2版()
专栏:

怎样扩大企业自主权?
庆文 旭光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关键在于扩大企业的权限,给工业企业以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负有给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给国家上缴税金和利润的经济责任,国家则应给企业以相应的权力。当前,我国工业企业管理方面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太小,企业被统得太多,管得太死。这种管理体制不改变,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不能很好地调动和发挥。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只有解决了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要求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提高经济效率,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怎样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采取积极态度,又要注意稳妥可靠。要一步一步地来,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当前,一方面要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一方面要认真研究确定企业应有的权限,逐步试行。
首先,要把企业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使企业真正做到以生产为中心,以经营管理为重点。要使企业集中力量搞好生产,抓好经营管理,就得逐步取消对企业的“苛捐杂税”。凡是不应由企业经营的社会服务事业,应由当地商业、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去负责办好。要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乱派现象,企业有权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摊派任务。
其次,要把企业的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人员和机构,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定额和来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以及外部协作关系,逐项核定下来。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要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的各项经济计划,只能由主管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并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一个企业如果不明确生产什么,朝什么方向发展,所需的物质条件得不到保证,那末,即使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是无法发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还是搞不好。
企业应有什么权限?企业理应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有权处理内部的经济事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生产能力有富余,原材料又有保证,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要与订户要求,接受计划外生产任务,产品有权通过外贸部门出口,所得外汇允许分成。要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同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应当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的制度,企业对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在上级部门不能调出的情况下,有权出租、转让,收入归企业支配。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之后,生产的产品,在商业、物资部门不收购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出售。计划外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在商业部门选购之后,企业有权自销,或委托商业、物资部门代销。企业有权按工资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升级,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等等。
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给企业以独立自主的活动余地,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家交给企业的任务和企业对国家负责的义务,必须统一起来。扩大企业的权限这项工作十分复杂,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看准一个解决一个,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自行其是。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逐步付诸实施,并在实践中加以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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