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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翠英的婚姻问题 当地政府应予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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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8
第4版()
专栏:

  职翠英的婚姻问题
  当地政府应予解决编辑同志:
我叫职翠英,年二十四岁,家住平原省温县西林肇村,只有老母一人,年六十二岁。民国三十二年温县遭荒年时,我才十七岁,家中没饭吃,逃荒路过孟县,碰到刘喜伯。他那时二十五岁,当皇协军。他是河南遂平县人,他强迫和我结婚。那时我才十七岁,是个未出过门的女孩,怎能不害怕人家呢?所以我就被迫和他结婚了。刘喜伯把我带到他家中,他又去当国民党无线电台台长,到现在已经六年没有音信。他家是个地主,自我到了他的家中,受着他家的种种虐待,不如牛马,所受的痛苦一言难尽。他家在土地改革中被斗争后,我才回到自己家来。要不是共产党将我解放得早,我怕早就死在他们手上了。我回到温县后,老母已经六十多岁了,家中没吃的。我想同另一个人结婚,到当地政府登记,政府非要手续证明不可,叫我去那找证明手续呢?我没有办法,只好要求你们帮助。我的婚姻问题,要是不早些解决,我的生命就有很大的危险了。请你们帮助我这个苦难的女子吧。
难妇职翠英
编者按:根据婚姻法和职翠英的实际处境,她有权利再结婚。只要双方自愿,当地政府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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