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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交流经验 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公安部在四川召开全国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推广西充县等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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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08
第4版()
专栏:

总结交流经验 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公安部在四川召开全国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推广西充县等经验
新华社成都六月七日电 最近,公安部在四川省西充县召开了全国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了农村防火工作经验,研究了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措施。
与会代表听取了西充县等十个县、市和绥化地区关于农村防火工作的经验介绍,参观了西充县群德、中和两个公社的现场。大家根据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同志认为,西充县委对农村防火工作十分重视,他们把防火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层层建立了防火安全领导机构,县公安局主动给党委当好参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他们还采取各种形式,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经常编写宣传资料,印发火灾案例,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油灯加罩,灶前设拦灰槽的措施。对农村幼儿加强了不要玩火的教育。这个县还修建消防水池,在手扶拖拉机上安装消防泵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了农村防火条件。他们还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重点单位,建立了防火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防火工作已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关心的程度,确实是农村防火工作的一个好典型。此外,广东省海康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江西省德安县等地农村防火工作也做得扎实具体,各有特色。这些地区的经验都值得推广。
会议指出:我国农村防火工作,近两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下,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认真加强了消防组织建设,严格了消防监督管理,对消防工作进行了整顿,广泛发动了群众,取得了很大成绩。“四人帮”横行时造成的火灾严重的情况开始有所好转,但问题仍然不少,主要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防火工作认识不足,消防机构和防火责任制,以及农村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尚未建立健全起来,防火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广泛和经常,致使少数干部、群众防火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火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火灾;社员家庭防火公约和轮流防火检查制等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没有得到完全恢复和推广;重点单位的防火组织、制度和措施还不够落实。这种局面必须迅速扭转,才能适应保卫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把农村防火工作做好。会议对今后农村防火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使用机械、电力和石油将逐渐增多,火灾危险性将相应增大。因此,农村防火工作的任务将日趋繁重。各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加强领导。公安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消防工作的形势、特点,定期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当好党委的参谋。二、扎扎实实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管。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季节特点和群众习惯,编写宣传材料,配合文教、工会、青年、妇女等部门广泛深入向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并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群众组织起来,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三、各地要根据《消防监督条例》的规定,指定各级各单位的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公社、大队、生产队要根据预防火灾的实际需要,发动群众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公约。农村的粮棉仓库、供销社、社队企业、牲畜棚、场院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镇,都要作为消防保卫重点,定期进行检查,并要督促和协助这些单位做到五落实,即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制度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器材设备落实。四、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担当起来,加强对消防部门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消防监督机构,提高消防干警的业务水平,把农村防火工作做好,为保卫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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