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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不走过场 消除“死角” 甘肃省认真检查验收复查过的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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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12
第1版()
专栏:

实事求是 不走过场 消除“死角”
甘肃省认真检查验收复查过的案件
本报讯 甘肃省落实干部政策,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检查验收中,也发现一些已经复查过的案件,该平反的未予平反,该纠正的未予纠正。根据典型调查,这类情况约占已复查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个别地区和单位所占比例更多一些。兰州市人民银行复查过的一百一十个案件,经检查有二十六件存在各种问题。需要重新研究、审理,占已复查案件的百分之二十三。两当县已复查的一百三十五个案件中,维持原结论的有一百一十三件,占已复查数的百分之八十三。其中八名维持原结论开除公职的,经过检查,有七名定性不当,需要改正。这个县政法部门已复查的案件,两类矛盾没有分清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在抽查的七件维持原结论的案件中,就有四件是应当平反而未平反的。如有一个贫农五保户,只是在一次吃饭时发牢骚,说过“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吃不饱”,便被定为“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经拘留审查以后交群众监督劳改。这次复查,仍以“事实无出入”为理由,维持原判,不予平反。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处理的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后,认为有百分之四十定性不准,处理不当,需要纠正,经省工作组再次复查,认为需要纠正的案件还要大于这个百分比。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单纯追求复查进度,只图“完成任务”,忽视复查质量。有的单位看到完成的百分比“差不多”了,干脆连办案机构也撤销了。一是某些办案人员有私心杂念,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有的认为案子原来是自己办的,不会有问题,错不了;有的认为本人没有提出申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以维持原结论了案;有的害怕被指责为否定“四清”和否定文化大革命,认为只要“事实无出入”,就可维持原结论不变,以免将来发生麻烦。例如酒泉县曾有一社员用鞋钉、枣刺把毛主席的画像钉在墙上,被认为是对领袖“不忠”,定为现行反革命,这次复查时竟以事实无误为理由,不给平反。省物资局有个女同志在干校生病,吐痰时不慎溅到毛主席的画像上,也被定为反革命,开除公职,这次复查仍要给她留一个“尾巴”。
甘肃省委对复查工作中的办案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在省委工作会议上专门进行了研究。省委组织部也分片召开会议,总结交流落实政策的经验,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认真采取措施,防止走过场,切实保证复查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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