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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砍滥伐国有林木者必须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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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13
第1版()
专栏:本报记者来信

对乱砍滥伐国有林木者必须执法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接着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森林法》。许多地方在宣传贯彻《布告》和《森林法》中,对森林的保护、利用及发展问题作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打击了那些恣意破坏国有山林者,煞住了乱砍滥伐之风,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但是,据记者从有关部门和地区调查了解到,好多地方保护森林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盗伐破坏国有山林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来自云南西双版纳的农场工人说,那里的热带森林资源和动植物继续遭到破坏。在去西双版纳的路上,拉着滥伐的木材的汽车、马车和牛车络绎而行,买卖木材的生意很兴隆。广东省不少地方乱砍滥伐森林很严重,而且近来有增无减。如杨枚、英德、荷塘、悦诚、岛西等五个国营林场,最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砍掉成林一万六千多株,梁化、桂山林场,不到半个月时间,有一千多亩杉木林被砍光。有的地方不断发生买卖青山,伐木贩销,投机倒把等活动。湛江、梅县、汕头、惠阳等地区的一些县、社,最近木材大量涌入农贸市场,高价买卖。
南京市国营老山林场,山林被破坏得很厉害。有的人长期从事砍伐倒卖木材活动,从中渔利。护林员被打,住房及生活用具被砸毁。由于此类案件一直得不到严肃认真地及时处理,乱砍滥伐的情况和山林纠纷日趋严重。林场职工向中央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委写信,发出“救救山林”的强烈呼声!
为什么乱砍滥伐在一些地方有增无减?群众说:“歪风煞不煞,就看领导抓不抓。”有的县、社、队领导干部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受破坏,不痛心,甚至同情或默许群众乱砍国有林,有的自己还带头去砍。有些领导同志虽然对国家森林资源受到破坏感到痛心,但没有把处理这类案件排在日程上,有时一忙就忘掉了,造成有法不执,有令不行。要改变这种局面,有关领导机关,一定要加强领导,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大力表彰为保护国家森林而尽职尽责的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对毁林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处理,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退赔赃物,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一些森林面积比较多、情况又比较复杂的地方,应当尽快建立森林公安派出所,设立森林警察。国营林场和地方社、队要协同努力,共同建立起护林联防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做好护林工作。
欧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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