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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健全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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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15
第3版()
专栏:

解放思想 健全法制
本报讯 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法学研究》编辑部召开法学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在京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公检法三机关以及新闻单位从事法学工作的同志四十多人。他们就法学研究如何继续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同志们认为,现在,在一部分同志中间,有一种不正确的议论,即认为当前出现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是由于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结果。事实上,我们解放思想,是要从林彪、“四人帮”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认识领袖是人,不是神,准确地、完整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实质上是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还未肃清的表现。他们要把人们的思想重新拉回到林彪、“四人帮”的禁锢中去,回到“四人帮”横行时期万马齐喑、死水一潭的局面,用迷信代替科学,奴性代替理性,愚昧代替真理,专制代替民主。这样一来,就会把整个中华民族的革命创造精神完全扼杀了。
政法部门由于长期受到极左思想的毒害,不少同志的思想很不解放,有的甚至抵触、怀疑和反对思想解放运动,宁“左”勿右的思想象病魔一样附体缠身。有的禁区未被冲破,有的虽然已经冲开,但又被重新禁锢起来。平反冤、错、假案,有的地方进展迟缓,甚至阻力很大。有的人认为,平反冤、错、假案,把无产阶级专政机关搞得灰溜溜的。对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错、假案给予平反,竟会感到灰溜溜的,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有的同志的立场和思想感情还没有真正转变过来吗?有的人对“恶毒攻击”的罪名还恋恋不舍。事实证明,随意给人加以“恶毒攻击”的罪名,必然会把领导人作为特殊公民加以保护。对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权等等口号,怎么样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而不笼统地加以否定,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全国人民经历了种种无权的痛苦,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情况起了根本变化,但有的地方,不少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仍然没有可靠的保障。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同志们还谈到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政法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急需研究和解决。例如,长期以来,在司法界一提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就被斥责为“以法抗党”,使人们对这个问题望而生畏,噤若寒蝉。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这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应放在监督司法机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方面,而不应放在直接过问具体审判业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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