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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信于农民是件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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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17
第2版()
专栏:

取信于农民是件大事
甘肃省会宁县甘沟公社党委书记 欧永福
新《六十条》传达下来了,农村干部社员听了非常高兴,觉得其中的政策规定,符合农村的实际,符合大家的心愿。但是,实话实说,我们这里有不少农民心里还不踏实,积极性不太高。
这是为什么呢?象我这个一直在基层搞农村工作的人,是能体会到农民的心情的。因为多年来政策多变,失信于农民的事不少。有的人跟我拉呱时说:“现在讲政策不变,以后怎么样,天晓得!”说得直率一点,他们对党的政策,还半信半疑,甚至有点不相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我这个政策的执行者,想起过去的经历,就问心有愧,觉得有些事确实对农民失了信,算起来欠了农民“四笔债”:一、一九五六年冬季办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按政策规定,农民的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应逐步清还。那时,我任乡党支部书记,反复向农民宣讲了政策;但是,当年只付了很少一部分,第二年搞反右斗争,谁也不敢提这事了。二、一九五八年大炼钢铁,拿了农民的铁锅,拧走门关子等。一九五九年春季算好了帐,刚折价退还农民一部分,紧接着就反右倾,退赔又不彻底。三、一九六二年中央颁布了《六十条》,集体经济恢复发展了,农民种自留地、养自留羊,有了大集体下的小自由。谁知好景不长,近十来年,林彪、“四人帮”不断捣乱破坏,今天批判小生产的私有观念,明天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的自留地收了,自留羊、自留树统统归公。这笔债欠下的可不少。四、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平二调成了家常便饭,细帐没法算,大帐还有数。拿我们甘沟公社来说,国家机关几年占用生产队土地,修水利工程拆迁社员住宅、水窖,平调非受益区劳力等项,合起来就欠生产队和社员共十五万多元。去年落实湘乡经验时,帐是算过了,有的拖着不退赔,有的确实无力付钱,看来又难彻底兑现。
这么多问题对农民言而无信,行而不果,是至今农民思想上不踏实的症结所在,绝不能轻易责怪农民对党的政策持半信半疑的态度。我们农村人民是顾大局,识大体,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只要从现在起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公布一项政策,就坚持下去,取信于民,广大农民一定会一心一意朝着加快农业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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