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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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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19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费用
编者按目前,相当多的农副土特产品经营环节过多,层层加费用、加利润,零售价高于收购价的幅度过大。这种状况对国家、集体、个人都不利。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商业部门的事,也涉及到财政、运输、劳动等部门,涉及到计划和物价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商品流通费用完全能够降低下来。
目前有一些农副土特产品流通费用高,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差额大。这是商业工作和物价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
农副土特产品从农村分散收购起来,集中运到城市销售,需要进行运输、保管、包装、搬卸等环节,商业部门为此要支付贷款利息、职工工资和管理费用,还要缴纳税款。因此,需要有一定的流通费用和购销差价。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些农副土特产品流通费用太高,购销差价越来越大,因而直接影响了销售价格。例如,张家口市苹果、鸭梨、白杏、桃的收购和零售差价,一九六六年是百分之二十六至三十二,一九七○年是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一,一九七七年是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六。四川万县市由于核桃收购和零售差价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造成产地积压,销地卖不出去。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与合理安排市场销售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流通费用高,影响零售价格升高,流通费用低,零售价格就可以安排得合理一些。一般说,农副产品的零售价格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国家税收,流通费用和企业利润。目前国家规定的销售农产品的税率比较低,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利润也不算高,有的还亏本。不少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零售价格构成中,流通费用占的比重最大。如果我们努力把流通费用降低一些,就可以进一步缩小山林土特产品的收购与销售差价。
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缩小购销差价,在于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减少流转环节。农产品从农村收购起来,运到城市销售,应当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流转路线。提倡跨县、跨专区,甚至跨省的直达运输,尽量减少流转环节。能够直接调拨的,就应当直接调拨;一个环节能办的,就不要经过两个环节。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全国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很重视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而且采取了不少措施,如组织三类物资交流会,设立贸易货栈等,使生产单位和销售部门直接挂钩。但是近十多年来,由于强调按县、专区、省行政系统分配、调拨商品,结果增加了商品流转环节,流通费用大幅度上升。
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要着重解决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本地区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直接外调,不经过当地商业部门,就要影响地方分配商品的权力,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还有的同志担心,基层供销社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不经过县、专区、省商业部门,就直接外调,会搞乱计划。我们认为,用经济手段组织农副产品特别是三类土特产品的流通,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办法来加强经营的计划性。没有必要一定要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购销活动。当然,国家统购、派购的主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还是要按照行政区域(省、专区、县)层层下达收购和调拨计划。但是,这些商品的调拨运输,应该按照经济规律,而不应按照行政层次流转,否则,必然是增加流转环节,加大销售价格,增加人民负担,甚至由国家来弥补亏损。最近,安徽、江苏两省粮食局联合召开了跨界地区粮食运输协作会议,确定江苏省溧阳县七个点、宜兴县两个点的粮食,就近调给安徽省广德县,安徽省当涂县两个点的粮食就近调给南京市。不仅缩短了运输里程,而且节省了不少运力和费用,效果很好。至于三类土特产品,最好由产地基层供销社或县的商业部门与销售部门直接协商议定,不必按行政区域层层下达购销计划。现在,有的地方恢复了贸易货栈,召开了三类物资交流会,这是组织农副土特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流转环节的好办法,应当大力提倡。
我们要认真实行经济核算,严格审查各项费用,勤俭办商业。这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不少企业不重视经济核算,开支大手大脚,勤俭办企业的观念淡薄了。为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我们要对职工进行勤俭办商店的教育,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建立岗位责任制,减少商品经营过程中的损失。有的地方零售商店对售货小组实行定销货额、定费用、定损耗和超额奖励的办法,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实行经济核算、降低费用,起了很好的作用。
杨方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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