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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理在论述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时指出 没有秩序和纪律自由就无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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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1
第1版()
专栏:

华总理在论述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时指出
没有秩序和纪律自由就无保障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日电 华国锋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论述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时指出,自由与纪律的一致,实质上也就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
他说,公民在享受和行使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项自由权利的时候,只要不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专门法律的规定,都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不得限制。这种个人自由的充分实现同遵守必要的纪律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一定的秩序、一定的纪律,任何个人的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他强调说,谁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他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谁要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他就必须遵守不诽谤别人,不造谣惑众的义务;谁要享受劳动的权利、从社会领取工资的权利,他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执行操作规程的规定。一个享受自由权利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对社会、对别人负责任的公民。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一方面保障公民的权利,一方面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工作的纪律,这正是正确地执行了政府的职责,因而也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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