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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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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1
第3版()
专栏:工作研究

关于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总工程师 徐以俊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大城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而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关却一筹莫展。要有效地保护环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解决。
一、机构问题
现在的环保办公室大都是建委代管的一个机构。建委是管基建、管设计施工的,要它去管环境保护,正好对上了许多企业领导人的胃口,一说搞环保,他们就会说,“好吧!那你就给钱,给地皮,给设备,给施工吧!”否则就不干。这样,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到了不利的位置上,自己把嘴封住了,怎能管得起来呢?这也在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等、靠、要”的思想。要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应该把着眼点放到促进各单位千方百计想办法、挖潜力,解决污染上去。现在环境保护机构和企业管理纠缠在一起,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碰到上下各级都有一定责任的污染事件,追究起来就会手软,说话不响。这种状况一定要迅速改变。建议把主管环保的机构列入公、检、法系统,设立环保法庭和环保警察,制订环保法律,给环保机关充分的权力。此外,生产和基建的各级组织应设立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
二、经济措施
目前环保工作的经费是靠国家拨款,这样弊病很多。建议采取“寓禁于征”的方针,向排放不合格污水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作为环保工作经费。让一些严重危害环境的企业无利可图,甚至成为亏损单位,逼着它改善。什么时候改善了,就什么时候减免;改善一点,减免一点;全部改善,全部减免。这样做,既可保证环保部门的财政收入,又比简单勒令停产缓和得多。例如上海炼油厂炼一吨油要排二十八吨污水,水中含油量远远超过容许的标准,每年都有上千吨石油进入黄浦江,严重威胁各种水生物的繁殖生长。如果对这种污水每吨收它若干元污染费,使之在经济上吃点“苦头”,根据该厂的情况,逼它一下,是会逼出处理办法来的。对排放有毒气体和噪声大的单位,也可仿此办理。
征税还要有时间限制,到期仍没有改进的,要增加税收,长期不改进,要逐年累加。三、走群众路线
报纸、广播、电影、小说等宣传舆论工具,都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普及环保知识,使全体人民都关心环保工作。对宣传环保有成效的作品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奖励。大、中、小学的教科书,都应有环境保护的内容。
现在已经成立的“环境科学学会”,是以学术活动为重点的,这在目前似乎还不是当务之急。建议改为“环境保护协会”,把各方面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形成一股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生力量。同时也搞学术活动,但主要任务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把危害群众生活的各种公害尽快消灭掉。等到局面打开,有了相当成绩,再逐步把侧重点转到学术活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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