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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 咸宁地区小水电发展快管理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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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2
第2版()
专栏:

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
咸宁地区小水电发展快管理好
据新华社武汉电 湖北省咸宁地区在兴办小水电中,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促进了小水电建设的迅速发展。
到去年年底,全地区建成小水电三百八十一处,总装机容量四万三千多千瓦,发电量二亿三千多万度。
咸宁地区地处幕府山区,境内河流多,落差大,兴建小水电站有比较好的自然条件。过去,这个地区的小水电办得也是比较好的。但是,由于没有实行“谁建谁有”的原则,有些地方甚至电站的建设者都用不上电,挫伤了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小水电建设进展缓慢。粉碎“四人帮”之后,咸宁地区对小水电建设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明确规定各县、社、队兴建的小水电站,首先满足本县、本社、本队农工副业和照明用电,然后再把多余的电送入电网,算度计价。这样做,充分调动了县、社、队三级办电的积极性。一九七七年和一九七八年两年时间,全地区小水电装机容量二万三千五百多千瓦,比过去增加了一点二倍。去冬今春,全地区又有一百一十六处小水电动工兴建,装机容量二万七千四百千瓦,预计今年可建成投产一万五千千瓦。
咸宁地区各地在积极发展小水电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已建成的小水电的管理工作。各地有计划地举办训练班,为社队培训电站技术人员。各电站还建立了安全发电用电责任制度,使小水电既发展快,又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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