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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森林法——坚决制止继续破坏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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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4
第2版()
专栏:新华社记者述评

严格执行森林法
——坚决制止继续破坏森林资源
今年一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二月间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确定每年的三月十二日为我国的植树节,这一系列重大的决定,对调动广大城乡人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绿化祖国的步伐,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森林法是我国第一部林业大法。它对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有计划地进行林业建设,从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广大群众高兴地称赞森林法是一部“绿化祖国、造福子孙”的千秋大法。
但是,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入春以来,就在森林法颁布以后,有些地区仍然不断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而引起的山林火灾比往年没有减少,因为盲目扩大耕地而侵占国有山林的纠纷仍然不断发生,一些地区、部门的领导对多年积压下来的重大毁林案件不作调查处理,这些都引起群众极大的不满。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地方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大多数都同当地领导干部有关。这些人目无国法,要怎么干就怎么干。江苏省如东县在县委领导干部的支持怂恿下,几年来破坏了二千七百多亩国有海堤林带。今年春天,在我国植树节的第二天,县委又下令大砍海堤林。这就是一起在领导干部指使下有组织地、明目张胆地违犯森林法的严重事件。山西省武乡县从一九七七年以来,在县委书记的命令下,把这个县六个大河滩上的三、四十万株防护林木一砍而光。国务院发布了护林布告以后,这里的毁林事件还在继续。有关部门几次提出意见,县委仍然置之不理。河南省中牟县在县委支持下,群众大量侵占、破坏豫东防护林的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还有一些党政军机关及工厂、商业等企事业部门,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授意下,在森林法颁布以后,仍然进入国有林区,随意大砍大伐,有的利用非法手段,到社队高价套购木材。所有这些,都违犯了森林法的规定。
在森林法颁布以后,为什么还出现这些严重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呢?
首先是有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期,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任何法律都变为一纸空文。现在,粉碎了“四人帮”,党和国家反复进行法制教育,林彪、“四人帮”散布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受到了深刻批判。然而在一些地方,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还在泛滥,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特别要指出的是,不少地方违反森林法的事件都与当地领导有直接关系。在某些地区、部门领导干部无视国法。因此,要认真执行森林法,必须从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带头做起。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不仅有责任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森林法,而且要模范地执行森林法,以身作则地按法律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违法必究,都要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一定要继续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和他们散布的无政府主义,树立起严格的法制观念,坚决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坚决维护森林法的严肃性。
再一个原因是一些地区、领导不懂得农业生产的内部规律,不了解农、林、牧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要全面贯彻执行森林法,还要继续批判片面强调粮食,不重视林业的“单打一”观点,正确理解、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把保护、发展林业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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