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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式治外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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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6
第6版()
专栏:

苏式治外法权
胡雪
最近,西方报刊透露,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之间的一项“司法互助公约”即将生效。公约的名称是委婉的。既然是“社会主义大家庭”,既然在经济、政治、军事方面都可以“互助”,把这种“互助”引伸到司法领域,似乎也是理所当然。
但是,这个“司法互助”的内容丝毫没有互助的影子,实际上是束缚东欧一些国家主权的一副枷锁。
据报道,这项“司法互助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东欧一些国家的法庭对苏联公民无裁判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些国家居住或访问的苏联人犯了法、触犯了刑律,所在国无权起诉,也不能判决,只能够到苏联法庭去审判。“刑不上俄国人”,这就是“大家庭”的现实。这决不是因为俄国法律有什么奥妙,也不是俄国铁窗别有风味,而是因为别国的主权是“有限”的。
那么,如果东欧一些国家的公民在苏联境内犯了法,按照“司法互助”的规定,是不是来个对等,把东欧公民弄回本国治罪呢?不!这就实行另一条原则:要在苏联境内由苏联法庭审判和治罪。
对比之下,真相大白,所谓“司法互助”,实际上是老牌帝国主义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上半叶强加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身上的“治外法权”的变种。凭着炮舰和刺刀的威力,殖民老爷可以在别国土地上无法无天而不受当地法律的制裁。资本帝国主义的这种特权,已经随着民族独立国家的纷纷崛起而日渐衰落,所剩无几了。谁能想到,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帝国,步西方殖民者的后尘,逐“治外法权”之遗臭,竟能达到如此地步!
莫斯科在东欧一些国家推行俄国公民高人一等的司法特规,依靠的不是“互助公约”的法规或条文,而是在这些国家的军事和政治存在。驻扎在东欧领土上的几十万配备有各种新式武器的苏联军队,不是白吃饭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苏联在东欧国家驻扎军队的地盘,同当年列强在弱小国家的租界地,可以媲美而绝不逊色。
这些数目众多的苏联大兵在东欧一些国家的土地上犯了法,该如何处置呢?苏联同它驻有军队的东欧国家之间,都缔结有关于驻军的双边条约,其中毫不含糊地规定苏军享有特别规定的审判权,驻在国司法当局无权过问。由此可见,苏联军人早就高人一等,享有实际上的治外法权。而今天的“司法互助公约”,只不过是让俄国公民,也享有同俄国军人一样的治外法权而已。
莫斯科的理论家们有一句名言:“社会主义大家庭”各国的边界早已“越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而具有国际性质”。即将生效的“司法互助公约”,大概就是这种理论的又一实践。在莫斯科看来,既然国家之间的边界都要令其消失,那么,属于边界之内的主权管辖范围的司法权,不是也可以“越出”东欧国家的边界,搬到俄国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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