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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任在五届人大二次会上指出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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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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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任在五届人大二次会上指出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用刑罚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法律草案说明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利于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彭真说,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草案规定,要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私人所有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以及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他说,刑法草案还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聚众“打、砸、抢”,严禁非法拘禁,严禁诬陷迫害。
刑法的打击锋芒是针对反革命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彭真说,刑法草案对于现行的重大的反革命罪和那些情节恶劣、危害社会后果严重、群众痛恨的刑事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对于反革命罪中情节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以及对于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后果严重的,还规定了可以判处死刑。
为了防止罪行名称的滥用,彭真强调指出:刑法草案明确规定反革命罪仅限于“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行为”。
彭真说,我国现在还不能也不应废除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恢复死刑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规定;同时保留了我国特有的死刑缓刑的规定。彭真指出,刑法既要充分保护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又要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绝不应给反革命分子、敌特间谍分子和人民的其他敌人以任何危害人民、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自由和权利。
彭真说,刑法的任务限于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不能把应按党纪、政纪和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处理的问题,列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最后说,刑法草案规定,本法自颁布施行之日即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颁布施行以前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和案件,按照党和国家过去一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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