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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任说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带头执行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反对搞特权的思想武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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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7
第1版()
专栏:

彭真主任说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带头执行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反对搞特权的思想武器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全体人民、全体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口号,是反对任何人搞特权的思想武器”。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作刑法草案说明讲到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时,还强调指出: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在法律面前只有模范地带头、遵守法律的义务,决没有可以不守法的任何特权。
彭真说,我们的法律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制度,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既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也集中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因此,共产党员、革命干部首先应当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是维护人民的最大利益。反对和破坏法律,就是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反对党的领导,也就是损害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七年一月对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同志们特别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彭真提出: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该依法制裁。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他说,特权思想实质上是几千年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封建统治者思想的反映,是使我们的干部腐化堕落的思想,是毁灭我们干部的思想,是破坏革命法制的思想,甚至可以发展为破坏我们国家和党的思想,我们必须批判它和肃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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