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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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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7
第4版()
专栏:来信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的答复
李宪章同志反映的长城被破坏的情况属实。
这些年大规模拆毁长城的活动,是由当地驻军开头的,这便助长了社员拆用城砖。据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从一九七○年底到一九七四年底,古北口段长城被拆毁达三千米,主要是当地驻军拆的。为了修建营房,有一个营把地面的砖拆光了,还拆挖了埋在土里的墙基础砖。一九七四年他们还被上级作为“就地取材”、“自力更生”修造营房的典型,准备在那里召开经验交流会。后因砸死了一个人,才未开成。据滦平县文物保管所调查,在古北口一带的二寨南沟生产队库房、牲口棚、羊圈和社员的房,几乎全部用长城青砖修建。前几年,涝洼红旗煤矿为修建工人宿舍,竟定价收购长城条砖,形成群众性的拆长城卖砖风,使当地二道边关门附近的城墙几乎荡然无存。
关于长城的保护问题,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后,即有不少群众写信给文物管理部门和报社呼吁抢救。一九七七年八月,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曾派人到古北口一带全面调查,向市领导写了情况汇报,建议加强长城保护工作,但迄未得到批复。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中央领导同志对“长城不能毁”的群众来信作了批示后,一九七八年二月,北京市委、市革委会给中央写了《关于长城的毁坏情况和保护长城措施的报告》,提出坚决制止毁坏长城的三项措施,经中央批准同意。当时北京市革委会用电话向各县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同时责成北京市文物管理处代市革委会草拟了《关于加强对长城保护管理的通知》,但到目前为止,这个通知尚未下达。
北京市在给中央报告中提出的坚决制止破坏长城的三项措施,设想是很好的。我们已于一九七八年五月在向十四个省市区发出的《加强对长城保护的通知》中抄转各地参考。河北省文化局曾据此要求各县对长城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并制订保护措施。河北省滦平县及时责成县文物保管所对全县境内的长城进行了普查,并广泛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政策,采取了保护措施,决定在长城沿线建立和健全保护组织,发展护林员、畜牧员为长城义务保护员,效果较好。为了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长城的批示下达后的情况,我们还派人会同北京市文物部门再次到古北口一带调查过。
目前大规模的人为破坏已基本制止,但零星的破坏活动依然存在。
我们决定最近召开一次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研究提出一些坚决制止破坏长城的措施。鉴于古北口长城是万里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这段被毁长城应当恢复,建议由原来拆城部队承担施工任务。当地驻军的一位负责同志曾向前往调查的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的同志表示:“我们应当承担修缮任务。”
破坏长城事件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造成的严重后果之一。但这种情况至今在有些地区仍然没有纠正。作为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是有责任的。但也确有一些单位无视国家保护文物古迹的政策法令,抗拒上级决定,坚持错误。对这种情况,文物管理部门也无能为力。希望各级党委支持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对那些明知故犯、任意破坏文物古迹而又坚持不改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惩处。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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