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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仆的光辉典范——读周总理给淮安县委、县人委的几封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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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28
第3版()
专栏:

社会公仆的光辉典范
——读周总理给淮安县委、县人委的几封信
中共江苏省淮安县委宣传部 张人权
加了晚班回到宿舍,已是十二点差五分,但我重新拿起珍藏在枕边的周总理给淮安县委和县人委的几封信,一天的劳累全被赶跑了。读着这些信,看看最近报上发表的有关反对特权的文章和报道,再联想起某些干部嘴上也讲学习周总理,行动上却利用职权大搞特权的那些事,我就更加没有睡意了。我索性拿起笔来,把周总理这几封信向全国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那些搞特权的领导干部,作些介绍,让他们同我一样受到教益。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周总理用毛笔给中共江苏省淮安县委写了一封长达五页的信。信上说:
“前接我家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已托办公室同志从电话中转告在案。
远在解放初期,县府曾经重修我家房屋,我已万分不安。当时我曾考虑将这所旧屋交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现在正好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将同时函告陶华,并随此信附去人民币五十元,如不够用,当再补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实际上,从我婶母当年来京谈话中得知,我幼时同我寡母(这是周总理的过继母亲,不是生母——编者注)居住的房屋早已塌为平地了,故别人传说,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这封信中,还讲到另一件事:“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此函告为证。”
在这封信的最后还说:“个人家事,麻烦你们甚多,谨致谢意,顺祝健康!”
一九五六年,周总理的婶母患病,淮安县委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后来,因病情反复,县人民医院便写信向周总理汇报。周总理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信。信开头便说:
“前几日接到县人民医院一信,知我婶母的病最近又重复发。陶华来信说你们也常派人去看望和给治疗。谢谢你们亲切的关心和照顾。”
这封信中还说:“我婶母的病我知道是无法治疗的。今后一切治疗还要麻烦你们(请县人民医院治疗好了),不要向外地转治。如果治疗无效,一切后事也请你们代为办理。但要本着节约和简朴的精神办理。现寄去人民币贰百元作为治疗和办理后事的费用。如不够时,请你们先垫付,事后来信说明支付情况,我再补钱去。”
信的末尾还盖上了自己的图章,底眉的括弧内又说:此信请转人民医院负责同志一阅,不另附信。
周总理的婶母终因年高体弱,病情严重,治疗无效而去世。县人民委员会便打电报告诉周总理。恰巧总理公出,邓颖超同志在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信。信上说:
“先后收到给恩来同志的两次来电。我们的婶母亡故的后事,承你们照料办理,深为感谢。前寄费用如有不足,请告知,当由我们寄还。”
淮安县委考虑到周总理日理万机,无暇处理这些家务事,超支费用又很少,就没有把不足费用的数字写信告诉周总理。但是,周总理并没有放过这件事,又请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一位同志,于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三日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信追问这件事:“总理婶母去年逝世后的费用,请你们将费用单据邮寄我室呈总理。总理说由他工薪扣除汇寄你们。”在这种情况下,淮安县委才将实际开支的情况告诉周总理。不久,便收到了周总理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用复写纸打印、盖上自己图章的复信。信上说:
“几年来,你们对我婶母的照顾与关怀,尤其在她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她的健康,住院治疗,的确给你们增添了不少的麻烦,今特向你们表示谢意。”
信上还说:“我婶母家现在还有陶华等人,今后她的生活费用均由我这儿接济,请当地政府对她勿再予照顾。”
随着这封信,周总理又寄来婶母安葬善后费用尾欠垫款二十五元。
一九五八年,淮安县委帮助周总理弟媳陶华治了病。周总理知道以后,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委托总理办公室一位同志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信。说据陶华信中讲:“她近几月来因病,曾在淮安、南京等地医院作了长时间的治疗,现在病已基本好转了。在治疗期间所花经费是由你县借给的,到目前为止共借了六十元。”周总理唯恐陶华把钱数讲少了,信中还说“但不知真实情况如何?望来信说明一下”。并随信寄还人民币六十元。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淮安县委为了保重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的健康,在一九六一年春节期间,托便人带了一点故乡的土特产给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一月十六日便收到了周总理委托国务院办公室代写的一封信。信上说:
“你县送给周总理和邓大姐的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以及针织品都已收到了。你们对周总理和邓大姐的热爱和关怀,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周总理和邓大姐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好的。现在周总理和邓大姐从他们的薪金中拿出一百元寄给你们,作为偿付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的价款。其他的一些针织品,待以后有便人再带给你们。总理指示将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的通知寄给你们一份,请仔细研究,并望严格执行。”随着这封信,的确附寄了一份《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
周总理亲自动手或者委托工作人员代写给淮安县委、县人委的这几封信,以及他对有关的几件事情的处理,极其鲜明而又突出地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用“不搞特权”这几个字能够概括吗?用“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这句话能够表达吗?我以为,不管如何评价,都难以达到周总理实际达到的崇高境界。
周恩来同志身为国家总理,却并不是
“社会主人”,而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社会公仆的光辉典范。我们每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从周总理的这几封信中得到启示,受到教益。尤其是那些利用职权搞特权的干部,更应当从中受到感召和鞭策,认真学习周总理的这几封信,并且应该同自己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一一对照,从而带头恢复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做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表率!(附图片)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周恩来同志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亲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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