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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林产! 南京东善桥林场遭破坏 有关负责人员分别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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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0
第3版()
专栏:

  保护国家林产!
  南京东善桥林场遭破坏
  有关负责人员分别受到处分
【本报讯】记者柏生报道:南京东善桥林场,在去年五月接管后,因领导机关与地方政府轻视农林工作,不注意保护林场,连续发生七次大规模的破坏事件,损失树木二十二万余株,并造成伤亡事故。此项事件发生后,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会同林垦部与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水利部派员前往查究。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同意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所提出的处理办法,对该事件的负责人员分别予以处分。
该林场遭受破坏始于去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始被有效制止。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七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间的千余人的大砍伐。伪保甲长陈吉林、高九宏、杨德兴等先后煽动、威胁群众来破坏林场,与该场林警发生冲突,群众死一人,伤五人,林警一人受伤。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南京军管会经济部及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在领导思想上轻视农林工作,对农林接管布置极为迟缓,且配备干部少而弱,并于接得该林场被破坏的报告后,亦不注意和及时处理。负责农林接管之军代表,更犯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对国家财富遭受严重损失,熟视无睹,林场数次请示、报告,仍拖延不决,对破坏后的善后工作,亦不负责处理。同时,林场所在地的江宁县人民政府对林场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对群众教育不够,也是此次遭受损失的原因之一。
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同意人民监察委员会对该事件的四项处理办法如下:
甲、关于有关人员的处分:(一)南京军管会经济部长万里、副部长刘雅清,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副局长林征,各记小过一次。(二)军代表姚尔觉,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继任军代表蒲吉五为事件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降级处分,并令其彻底反省。(三)江宁县长宋波予以记小过一次处分。(四)兼场长耿伯介(现任南京大学植物系助教)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
乙、由华东军政委员会转饬江宁县人民政府,严办鼓动群众破坏林场的首要分子陈吉林等;并抚慰死伤群众及其家属,查办肇事的凶手。
丙、对参加砍伐树木之一般群众,应予深刻解释教育,加强护林工作,并将被砍林木,已收集者交华东农林水利部驻南京办事处处理,未收集者停止收集。
丁、对于林场积极反映情况,与护林有功的员工,应由华东农林水利部驻南京办事处审查后,予以奖励。
按南京东善桥林场在江宁县第三区和第四区境内,距南京五十里,已成立二十余年,有场地八千余亩,宜植林地七千六百亩。各类松树约有一百二十万株,其中十年以上的约三十万株,此外杂树尚多。去年五月初该场由南京军管会经济部派姚尔觉为军代表主持接管;六月以后移交南京建设局,由该局派蒲吉五负责领导;九月下旬已移交华东农林水利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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