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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经委、劳动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切实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护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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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04
第4版()
专栏:

国家计委、经委、劳动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切实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护法规
新华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劳动保护法规。
通知说,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和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多年生产实践的总结,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这些规程和规定的要求,从领导到职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实安全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可以避免的事故,防止和减少尘毒危害,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通知强调指出,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一定要认真找出原因,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制定出防范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令工人违章和冒险作业,因而造成伤亡事故的领导人,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该依法惩办。对于有险情和尘毒严重危害的作业,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有权制止。对新建企业进行验收,应有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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