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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的船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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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05
第5版()
专栏:外论摘要

《希特勒的船民》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六月三十日一期刊登一篇文章,题为《希特勒的船民》,摘译如下:
一九七九年从越南大量外流的难民的遭遇,与三十年代在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被纳粹德国驱逐的犹太人的遭遇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主要的区别在于,越南的迫害所造成的受害者已经多于希特勒到一九三九年已造成的受害者。
一九三九年,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德国本国,加上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剩下了三十万七千六百十四名犹太人。一九三三年德国强烈反犹太主义的纳粹分子上台的时候,那里有七十二万一千六百十二名犹太人。在六年中,百分之五十七的犹太人离开了。每年从德国本国离开的移民人数,在一九三三年为三万八千人,一九三四年到一九三七年降到每年二万人到二万五千人,一九三八年又上升到四万人,一九三九年上升到七万八千人。在奥地利(希特勒于一九三八年三月占领了它),步子迈得更快;希特勒占领后不过一年的时间,十一万零七百七十五名犹太人(也就是奥地利一半以上的犹太人)离开了。捷克斯洛伐克移民的规模也同样惊人。希特勒对那儿的占领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完成的。
纳粹分子采取的办法是公开恐怖和官僚压迫的混合物。一九三三年四月一日,纳粹政府宣布不准购买犹太人商店的货物,并伴之以人身袭击和财产掠夺。一九三五年的纽伦堡法令剥夺了犹太人的德国公民权,禁止他们从事公职。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性关系被认为是非法的。正如今天在越南发生的一样,在被从公职和专业中清除出去的人中,有许多人被送到农田劳动或者在城里干体力劳动。到一九三九年,犹太人被禁止从事商业活动,他们的商店被“雅利安化”。
根据纳粹上台前在一九三一年通过的一项旨在防止资金从已受经济衰退打击的德国外流的法律,那些想离开纳粹德国的犹太人必须把他们的很大一部分财产留下。每个拥有价值二十万德国马克或更多财产的移民必须放弃其中的百分之二十五。一九三九年,拥有财产的最高限度降到了五万马克。在一九三四年到一九三七年之间,离开德国的犹太人失去了他们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一九三七年以后,他们丧失财产的比率增加了一倍。越南当局的敲榨方法不那么注意形式和官僚程序,但他们也要离开越南的人付大量款项(经常是黄金),结果,他们大多数人一无所有地离开了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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