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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重新设立法律顾问处 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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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07
第4版()
专栏:

呼兰县重新设立法律顾问处
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新华社哈尔滨七月六日电 黑龙江省呼兰县于今年三月重新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法律顾问处是属于律师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任务是给当事人写法律文书,包括诉状、申请书、契约、遗嘱等;给刑事被告做辩护人,给民事当事人当代理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政策问题和提供意见;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过去曾普遍设立过法律顾问处。但是,以后错误地批判法律顾问处“搞阶级调和”,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机构”,予以撤销了。大量事实说明,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可以配合司法部门正确地执行法律,搞清案件事实的真相,减少和避免冤案、错案、假案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呼兰县法律顾问处重建以来,给刑事被告出庭辩护两次,给民事案件当代理人一次,接待上访二百七十多人次,代写诉状四十多件,解答法律问题一百五十九件,用信件解答法律问题七件。在开展工作中,法律顾问处同志严格忠实于法律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对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冤案、错案、假案,顾问处同志帮助当事人申诉,很好地配合司法部门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平反工作。对于民事案件,顾问处同志也都按照法律制度给当事人提供意见。
对于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前来询问债权、债务、产权继承方面的问题,顾问处同志耐心地予以解答和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意见。即使对一些不完全属于法律方面的询问,顾问处同志也尽可能与有关部门联系或查阅有关政策规定给来访者以解答。对于那些因对法律认识模糊而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的人,顾问处同志则坚决不予支持,同时耐心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先后说服二十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放弃了申诉或起诉要求。这样做,也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案件,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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