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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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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14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辩护、辩护人 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从事实方面或者从法律方面,对于被控告的犯罪,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进行申辩和解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就叫做辩护。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障。
被告人的辩护权,除了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别人行使。这种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为被告人辩护的人,就叫做辩护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够充任辩护人的有以下几种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捏造事实,歪曲法律,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被告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阻碍侦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对他的人身自由加以必要限制的一种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一)逮捕:这是完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法;(二)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暂时限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自由的一种方法;(三)拘传:对于经过依法传唤以后,没有正当理由仍不到案的被告人,强制他到案接受讯问;(四)取保候审:责令被告人提出有信用的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他随传随到;(五)监视居住:限制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他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如果案情发生变化,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
起诉 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案件有自诉和公诉两种。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叫做自诉。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叫做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写出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 经过侦查,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依照刑法规定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自动中止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等等),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叫做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判决、裁定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是否免除处罚所作出的决定,叫做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上诉期内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下列的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已过法定的上诉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裁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某些程序问题(如当事人耽误了上诉期限而申请上诉的,应否准许的问题)和处理部分实体问题(如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刑、假释的)所作的决定。
上诉、抗诉 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叫做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上诉可以用书状,也可以口头提出;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和剥夺。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叫做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时候,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重新处理,也叫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孔庆云 陈一云 程荣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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