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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置犯过错误的青年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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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17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注意安置犯过错误的青年就业
最近,我在天津采访,发现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招收待业青年就业时,对犯过错误的青年的安置工作总是不大积极。一个曾因抢军帽、胡打乱闹而劳教过的待业青年,向我叙述了他的苦恼。今年,天津市某工程局招工。他想,自己犯过错误,需要经受艰苦的劳动锻炼,重新做人,就志愿报名干掏下水道的工作。可是,招工单位没有录取他。这个二十二岁的青年人诚恳地说:按照党的政策,我们有改正错误的机会,按照宪法规定,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党和政府不能把我们扔在社会主义外头啊!
为什么安置这些青年工作这么难呢?一些同志反映,根本原因就是把这些青年看成包袱,怕招收了他们以后会带来麻烦。
不错,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青年犯罪率较之以前有所增长。据天津有关部门反映,一九七四年以来,青少年的犯罪率比较高。和平区清和街二千多名待业青年中有一百多名是少管、劳教过的。对于这些曾经犯过错误的青年,是推还是拉,是为他们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积极安置他们,还是厌恶、歧视他们,这是关系到改造社会风气、培养他们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重要工作,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事实上,许多青年,在认真汲取教训之后,绝大多数都是能够改正错误的。河北区在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时,不怕背“包袱”,根据青年的现实表现,招工时录取了一些犯过错误的青年。他们当中绝大部分工作表现不错。这个公司的负责同志说,共产党能改造中国,也能把这些青年教育、争取过来。相反,如果让他们长期闲散在社会上,无工作做,生活无来源,就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在安置工作中,招工单位要坚持落实对犯错误青年给出路的政策,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绝大多数犯过错误的青年不但不会成为包袱,而且有可能转化成为一支积极的力量。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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