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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司法部门举办法律短训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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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19
第4版()
专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北京市公安司法部门举办法律短训班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近分别举办短训班,组织干部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参加短训班学习的,主要是各区、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庭的主要负责人和一些业务骨干,共计二百余人,学习时间一月左右。公安局、法院的干部是离职学习;检察院是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干部半天学习,半天工作,定期集中听辅导课。在学习方法上,都采取了“四结合”的办法: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与领会法律条文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相结合;边读边议与列出重点题目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观摩实习相结合。
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短训班的领导工作,有的领导干部还给学员作辅导报告。为了帮助学员们更深刻地理解这几个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解决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短训班还先后请了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师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短训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在学习中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提倡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开动机器,研究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三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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