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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厂可以超过全民厂——一个街道小厂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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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0
第2版()
专栏:

集体厂可以超过全民厂
——一个街道小厂的调查
北京体育馆路建新锦缎制品厂是由三个“五七生产组”合并起来的街道小厂,现有职工二百五十二人,生产一百四十多种锦缎包,畅销美国、日本等十五个国家。
这个厂虽然小,生产发展却很快。近二年,生产指标一升再升。一九七八年总收入比一九七七年增长百分之六十六,利润增长百分之一百一十四。今年上半年总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五十九,利润增长百分之一百五十二。
这个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得好,收入增多,职工的工资收入和集体福利也应该相应增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曾碰到过不少阻力。去年第一季度,他们实行“月检查,季评比”,谁优胜了,发个纸做的流动小红旗,对生产促进不大。后来,厂里买些洗脸盆作奖励,东西虽说不多,却给大家鼓了劲。党支部从这件事中体会到,精神鼓励要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他们这时想搞超产奖,但街道办事处的业务部门不同意:“不行,不行,你们集体所有制的小厂,不能拿那么多钱!”支部书记史胜女同志说:“难道集体企业就不能多劳多得?”去年五月份她为了摸索经验,同厂里的干部到二车间搞试点。经过五、六两个月的细致工作,取得了经验,七月份在全厂推广。他们规定超产奖提成为百分之二十。就是说,生产多收入一百元,个人得二十元,国家和集体得八十元。这样,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都有利。这种奖励办法十分明显地推动了生产,去年一年,利润是八万三千二百多元,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七万四千五百九十多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积累的增多,这个厂又打破原来规定每人每月平均奖不超过五元的框框,实行多超多奖。一车间三班,今年二月份超产七百一十四元,得奖一百零七元,每人平均五元零九分。五月份超产二千零四十元,得奖三百零六元,每人平均十五元三角。谁创造的财富多,谁得的报酬就多。这一下,工人劲头更足,互相赛着干。早上七点半上班,七点钟人就到齐了。五月份,全厂总收入比四月份增长二千四百元,费用下降一千一百元,利润增加三千四百元。他们根据定额,使超产提成奖增加了六百元,每个职工平均得奖金达到十元。工人的工资加奖金,最高的已由过去的三十六元增加到五十多元。当这个月的报表送到街道办事处业务部门审批时,却不给盖章,理由是:“按以前的规定,街道厂平均工资不能超过三十一元,奖金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十一”,“你们不能和国营厂比,你们拿钱太多了,还没有这样一个先例”。工人和干部们听了很生气,向他们提出:“集体厂和全民厂都是社会主义企业,为何两样对待?”
街道办事处党委积极支持锦缎厂的做法,几次专门开会研究,认为这个厂的做法是对的,应该支持。他们出面说服主管业务的同志盖章,批准了他们送来的报表。
事实最有说服力。锦缎厂的做法有利于调动工人干部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再生产,使街道企业越办越兴旺。现在,这个厂有固定资产一万八千九百多元,银行存款八万五千一百多元。开始办厂时是借人家的房子,现在自建的厂房已有六十五间。厂里机器也由原来的十八台增加到一百多台。厂里积累资金多了,又为办其它事业广开了门路。现在不仅有生产锦缎包的车间,又根据街道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个包装中药的车间,还设立了废品收购站、服务站、食堂、医疗站等。最近,在街道居委会的领导下,又成立了生产服务合作社,使五十多名待业青年有了事干。例如,新开张的小酒馆,是由四个小青年办的。他们服务态度好,群众感到很方便。
街道企业生产了国营企业没有生产的许多东西,有的还开办了很受居民欢迎的服务行业。这就使他们的工作有群众基础,有广阔前途。
本报记者 段存章 颜世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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