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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输出难民是对国际法的践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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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0
第5版()
专栏:

越南输出难民是对国际法的践踏
王铁崖
越南当局大规模制造和输出难民的暴行,激起了各国人民的极大愤怒,受到了国际舆论的严厉谴责。这种粗暴践踏基本人权、彻底破坏国际法的行为,不仅使无数难民陷于悲惨的命运,而且严重威胁了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越南当局的这种法西斯暴行必须迅速加以制止。
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在其国家领土内安置自己的国民,使他们享受到适当的照顾;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把自己的国民赶出国境,强迫其他国家加以接受和安置,这是国际法的公认原则,也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一个具体表现。越南当局置自己的义务于不顾,对其国民采取强制手段,强迫他们离境,造成大批难民涌入邻国的局面。这样恣意破坏别国领土主权,扰乱别国的安定秩序,是公然破坏国际法准则的犯罪行为。
越南当局制造和输出难民,也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极端蔑视。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就是“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一九五五年亚非会议《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提出的十项原则之一,就是“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越南当局的残暴行径,是对这些庄严的国际文件的野蛮践踏。
回顾历史,人们不能忘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希特勒德国残酷屠杀犹太人、波兰人、捷克人和其他民族的严重教训。希特勒疯狂地宣扬种族歧视,煽动反犹、排犹,不断地对犹太人以及其他非雅利安民族进行政治迫害、经济勒索,惨无人道地进行驱逐和屠杀,使几百万人或死于非命,或流离失所,造成了惨绝人寰的历史惨剧。今天,越南当局制造和驱逐难民,把百万难民置于绝境,其用心之阴险毒辣,手段之卑劣下流,比之希特勒德国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人民不断地提出制止这种暴行重新发生的要求,并终于正式宣布这种暴行为灭种行为,是文明世界一致谴责的罪行。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这个公约的宗旨和精神体现了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越南当局或杀害难民,或使难民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或使难民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生命,完全构成了灭种罪行。对越南当局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是应该予以彻底揭发和严厉谴责的。
越南当局蛮横无理地驱赶难民流入邻国,给邻国造成严重的困难和大量的问题。越南当局的阴谋诡计与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完全背道而驰,也是从根本上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的原则。
目前,大家看到,印度支那难民问题的根源在于越南当局制造和输出难民的政策,而这种政策是与越南当局推行的地区霸权主义政策分不开的。越南当局这样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以及其他庄严的国际文件,不仅肆无忌惮地武装入侵邻国,侵犯别国边界,而且通过强制输出难民,在东南亚地区制造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混乱,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其称霸东南亚的狂妄野心。这种罪恶勾当威胁了国际和平与安全,特别是东南亚的和平与安全。按照联合国的宪章规定,联合国有权注意任何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一切维护和平正义的会员国有权利,也有责任促使联合国注意越南在东南亚故意造成威胁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现在,由联合国召开的关于印支难民问题的国际会议七月二十日在日内瓦举行。许多国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彻底制止越南当局输出难民。所谓印支难民问题并不是什么纯粹人道主义问题,而是涉及和平与安全的严重政治问题。国际会议的任务显然不能限于解决如何安置难民的问题;为了制止暴行的继续发展和重新发生,必须制止越南当局的扩张与侵略。这正是国际舆论的严正呼声。
我们作为国际法研究者,对于越南当局的非人道暴行不能熟视无睹。这样的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庄严国际文件的罪恶行为,理所当然地应受到所有国际法工作者的一致谴责。为了国际和平与安全,为了人道和正义,必须采取措施,迫使越南当局悬崖勒马,改弦更张。这是国际法工作者以及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当前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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