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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 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一九六九年七月前的原有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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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1
第4版()
专栏: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
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一九六九年七月前的原有行政区划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发出了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
通知说,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防建设,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一九六九年七月前的原有行政区划。
通知指出,将原来划属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甘肃省的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起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通知中,对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原行政区划后,在工矿企业建设上,如何注意照顾历史形成的协作关系和物资供应渠道,实行经济管理的原则,以及关于党、政、财、文等工作的具体交接事项,等等,都分别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省(区)、部队的党委,一定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罪行,要普遍深入地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切实搞好战备工作,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边疆。(附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示意图。 朱育莲绘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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