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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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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2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批复广东省的报告
在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
广东省总工会、商业局、供销社通知指出:合作商店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可加入工会,福利待遇可参照国营商业、供销社职工的办法办理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六月中旬,联合批复了广东省总工会、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关于在合作商店里建立工会的请示报告。同意在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合作商店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入会。
批复中指出,合作商店的职工包括原有的小商小贩,是社会主义商业职工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会员资格按照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除广东省外,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总工会、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也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在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
据新华社广州七月二十日电 广东省总工会、省商业局、省供销合作社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合作商店的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加入工会。
联合通知指出:“合作商店的职工包括原有的小商小贩,是社会主义商业职工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合作商店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可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吸收合作商店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入会”,“组织工会后,合作商店职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参照当地国营商业、供销社职工的办法办理”。
广东对于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的职工在政治、经济上采取同国营商店职工一视同仁的政策,受到广大合作商店职工的热烈拥护,进一步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现在仅广州市已有上万名合作商店的职工加入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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