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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一些少数民族不吃猪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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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2
第3版()
专栏:

正确看待一些少数民族不吃猪肉问题
编者按:有些读者来信,对我国回族和其他若干少数民族不吃猪肉的习惯表示不理解。为此,我们特请方思一同志作简要答复。
我国的回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不吃猪肉的习惯,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有密切联系。
伊斯兰教起源于阿拉伯半岛。阿拉伯半岛大部分是沙漠和草原,居民多以游牧为主,放牧羊、马、牛和骆驼。猪的饲养是和农业、定居联系在一起的。同时,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水很少,也不宜于养猪。因此,阿拉伯居民从很古的时候起就有不吃猪肉的习惯。
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用他的言论汇集而成的《古兰经》,有四处提到猪是“不洁”之物,就是说不许吃猪肉。从此,不吃猪肉又成为伊斯兰教的教规。
七世纪中叶以后,伊斯兰教开始向中国传播,十三世纪元朝时期大规模传入我国内地,十六世纪在新疆占了统治地位,甘、宁、青一带的少数民族也接受了伊斯兰教。其中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东乡、撒拉、保安十个民族。
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包括不吃猪肉在内的教规也自然传到了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后来,不吃猪肉逐步演变为有关少数民族群众的习惯,不能把它同“迷信活动”等同看待。有些人即使现在仍把不吃猪肉作为伊斯兰教的教规来遵守,那也是我国宗教政策所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吃猪肉或不吃猪肉的民族之间应该互相尊重。特别是人口占大多数的汉族群众,应该更多地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不吃猪肉的习惯。
(方思一)(附图片)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的藏族群众欢度节日。
杨明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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