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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 判处“一一一○案件”强奸杀人犯李本东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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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2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
判处“一一一○案件”强奸杀人犯李本东死刑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的利益,七月十九日下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依法判处强奸杀人犯李本东死刑。
前些日子,报上发表了题为《特殊的战斗》、《“一一一○案件”侦破记》的报道,记述公安人员对李本东凶杀案侦破情况以后,广大群众对强奸杀人犯李本东表示出极大的义愤,一致要求专政机关依法严惩这个杀人凶犯。几个月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对李本东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事实证明:李本东强奸杀人,罪行严重,因此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起诉,按照法律程序,于十九日下午开庭,对李本东进行了公开审判。
法庭由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政法院校的代表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同志近五百人列席旁听。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即由公诉人提出公诉,接着,审判长及陪审员询问了被告作案的全部经过,鉴定人宣读了有关技术鉴定的结论和记录,书记员出示了各种物证、照片。法庭经过调查,听取了公诉人的发言、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以及被告的最后陈述。至此,被告李本东的犯罪事实经过,已全部查清,赃物在案作证,被告人亦供认,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合议庭对被告李本东的罪行进行了评议。在合议庭的评议会上,审判长、陪审员认真地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被告李本东目无国法,挟持妇女,强奸劫财,为掩盖其罪行,竟杀人灭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已构成强奸杀人罪。法庭审判长当众宣布: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惩办一切刑事犯罪分子,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特依法判处强奸杀人犯李本东死刑。
最后,法庭按照被告有权上诉的法律规定,审判长明确宣布:被告李本东如对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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