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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干扰,坚持党对犯错误干部的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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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3
第1版()
专栏:

排除干扰,坚持党对犯错误干部的政策
本报特约评论员
全国范围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两年多来,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对林彪、“四人帮”的帮派体系,认真进行了清查,基本上摧毁了这一股长期祸国殃民的反革命政治势力,对极少数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坚持反动立场的林彪、“四人帮”的死党,进行了必要的惩处。大多数受审查人员,经过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帮助以至必要的斗争,说清了问题,并积极揭露林彪、“四人帮”的罪行,总结经验教训,同极左路线划清界限,得到了群众的谅解。不少同志在解脱以后,服从组织安排,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振作精神,努力工作,立新功,补旧过,为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重新取得了党和群众的信任。事实证明:党中央有关清查工作的政策是正确的;它吸取了历次政治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恢复了处理党内路线斗争问题的好传统,严格区分两类矛盾,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因此,运动进行得很有秩序,很稳妥,很成功,是解决路线斗争问题的新典范。
但也有少数受审查的干部表现不好,对自己的问题缺乏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有的错误属实,原已承认,现在又矢口抵赖,拒不认账;有的无理狡辩,硬要把严重政治错误说成只是一般说错话、做错事,百般为自己开脱;有的在解脱以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借故拒不上班;有的不仅不承认错误,反而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要组织上向他说清楚,给他“落实政策”;还有的拉拢一些人找组织无理纠缠,或者对一些认错态度好、认真悔改的同志冷嘲热讽,找清查积极分子和办案人员进行挑衅、要挟;个别人甚至同社会上的“害群之马”结合在一起,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些情况,对于正确执行党对犯错误干部的政策,保证清查工作的善始善终,发展安定团结搞四化的大好形势,都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干扰,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个犯错误的人,在检查、认识错误的过程中,有时出现反复,这是不奇怪的。这次受审查的人员中,也有少数人或者由于受林彪、“四人帮”的毒害较深,至今糊涂观念不少,是非界限不清;或者由于私心杂念较重,护短怕痛,患得患失,总想把自己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上也曾出现反复。就其中多数人来说,主要还是认识问题、觉悟问题。对这些同志,党组织和群众应当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提高觉悟,正视错误,接受教训,向好的方面转化,决不要因为他们思想上一时不通,就采取厌弃的态度,用简单粗糙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另外的极少数人,他们大多是曾经积极推行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现在政治立场和思想感情还没有真正转变过来,其中个别人本来就是林彪、“四人帮”的帮凶、余孽。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他们错误估计形势,同社会上刮起的那股错误思潮配合起来,利用我们党提倡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和落实政策的机会,兴风作浪,妄图否定粉碎“四人帮”以来的一切成就,否定三中全会,干扰全党全国一心一意奔四化。这少数人的恶劣表演从反面告诉我们:林彪、“四人帮”的帮派体系虽然在很多地方基本上摧毁了,但是在有些地方还没有摧毁;而要从思想上彻底改造那些曾经把自己的命运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拴在一起,惯于看风使舵、纵横捭阖、招摇撞骗的人,还需要做艰巨的工作,才有可能使他们幡然悔悟,改过自新。这也是一种改造和抵制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仍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估计,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有的人本来就是竭力推行过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干了不少坏事,现在又出来否定揭批查运动,干扰正常工作,散布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谬论,在某些地方起了一点点迷惑人的影响。对此,必须据理驳斥,以正视听,这样既可帮助受他们影响的那些同志及早醒悟过来,又有利于按照党的政策,使运动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有人说什么“我是执行问题,不能算我的账”。理由是他们当时是按照文件办事的,现在党中央已经撤销了这些文件,他的错误也不能算了,应当“一风吹”。对这个问题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当时仅仅是因为执行上级的指示而犯了错误,当然,不能追究下级和个人的责任。即使如此,错误终究是错误,作为执行者,特别是就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把当时执行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和群众讲清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自觉进行适当的自我批评,仍然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有的人不仅是“执行”,而且还投靠林彪、“四人帮”,参与了某些阴谋活动,出卖原则,颠倒黑白,主动搜集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黑材料,搞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搞乱了一个地区和部门,使革命和生产遭受严重损失。这种丢掉党的原则、专为个人打算的恶劣行为,难道仅仅是“执行”问题吗!这笔账难道不该清一清、查一查吗!
有人强调他参加工作多年,不应该因为在一段时间里搞了林彪、“四人帮”那一套而处理他。我们说,对待干部的功过是非,党历来主张不但要看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但是,这决不是说对干部所犯的错误,可以因历史上有良好的表现而一笔勾销,可以采取姑息迁就的无原则态度,该批判的不批判,该处理的不处理。必须指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犯错误的人进行必要的批判和合情合理的处理,这本身就是一种帮助和教育,也就是我们党所说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丝毫不意味着否定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何况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的这一段历史,不是普普通通的历史,如果你真的珍惜过去为党和人民做过好事的历史,那么,就应当真正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正视自己的问题,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深刻吸取教训。用过去历史上如何如何来原谅自己,对自己犯的错误采取不承认主义,能得到群众谅解吗?对自己有好处吗?对别人有启发教育作用吗?
有人得到组织上的从宽处理以后,反而责问:为什么过去要批判我,应当给我说清楚。这个问题是可以讲清楚的。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干部的一贯政策。在清查工作中,只要把自己的问题检查交代清楚了,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得到群众的谅解,组织上就按照党的政策,从宽处理,免予处分。要是因此就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就否定以前受到的批判、教育,这是很错误的。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是一个完整的政策,只有从原则的高度对错误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进行严肃认真的批判,才能促使犯错误的人猛省,认真接受教训,痛改前非。也只有使犯错误的人弄清思想,分清是非,才能为处理从宽创造必要的条件,团结这些同志才会有共同的巩固的思想基础。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的关系。你受批判时认了错,现在又借口处理从宽来否定批判从严,只能说明当时的批判对你还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帮助。
有人抓住清查工作中某些个别缺点,想否定对他的审查。我们这次清查工作,强调了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历来的传统和规矩办事,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至于个别地方的清查工作,由于派性作祟或其他原因曾经发生过这样那样的缺点或偏差,一经发现以后,大都得到纠正或正在进行纠正。对这类问题,从善意出发,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可以的,应当妥善解决;但是,谁要抓住运动中某些非本质、非主流的个别现象,抓住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来否定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审查、批判,甚至以此来否定整个清查工作,那就很难同党在粉碎“四人帮”这个伟大斗争问题上有共同语言,也就很难同党同心同德奔向四个现代化。
这次清查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彻底解决林彪、“四人帮”的帮派体系的问题,消除隐患。否则,就会留下动乱的祸根,贻害人民。当前,清查工作已普遍进入结论处理阶段,要特别注意做好审查人员的思想工作,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正确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对犯错误干部的方针政策。对于一切背离党的路线、政策,背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不利于善始善终地结束揭批查运动的错误思想,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予以纠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凡是涉及到对具体人的处理,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尽可能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定案材料必须反复核实,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合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果发现有不确实的材料或者原来结论处理不当的,应当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结论宁可留点余地,也不要过头。对于受审查人员的申诉,要作具体分析,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不要一听到申诉,就不加区别地指责人家态度不老实。对不合理的意见,应进行说服教育。证据确凿、本人不承认的,可以根据事实予以结论。对个别坚持错误,无理纠缠的,应当摆事实,讲道理,严肃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目无党纪国法的,要从严处理。主要问题已经查清楚的,要及时解脱,不要抓住枝节问题不放,并分别情况,妥善安排工作,不可久拖不决。
两年多来,参加清查工作的同志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为查清林彪、“四人帮”的帮派体系,消除多年来政治动乱、不安定团结的祸根,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同志,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好作风,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他们的工作成绩,是得到党和人民充分肯定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清查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要总结经验,避免失误,再接再厉,乘胜前进,把揭批查收尾工作做扎实,做完善,把一切能够团结起来共同工作的同志,都团结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斗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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