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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法纪、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人身安全 陕西咸阳市公安机关逮捕一名诬告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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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3
第4版()
专栏:

为严肃法纪、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人身安全
陕西咸阳市公安机关逮捕一名诬告犯
新华社西安七月二十二日电 最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机关,经过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了一名诬告犯。
这名诬告犯叫王启堂,捕前是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工人。自一九七四年以来,他先后四次写匿名信,栽赃陷害六位同志,致使一百多人受到牵连,严重侵犯了人民民主权利。
一九七四年,王启堂企图和一名妇女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后,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这年六月,他向咸阳市公安局写匿名信,诬告女方是“特务”。后来,有两名团干部发现他和另外一个女工关系暧昧,向党支部反映了这一情况,他又挟嫌报复,向咸阳团市委写匿名信,诬告这两名团干部男女作风有问题。更为恶劣的是,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他利用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抢劫杀人案的机会,向咸阳市公安局写信,诬告曾揭发过他道德败坏的工人柏京水,是这个抢劫杀人案的主要凶手,致使柏京水被错拘留七十多天,并使和柏京水有来往的二十多人也受到牵连而被审查,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困难。
王启堂多次诬告好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为了严肃法纪,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人身安全,咸阳市公安机关提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他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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