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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4
第2版()
专栏:

文化部决定在直属艺术表演单位实行考核制度
通过考核,普遍奖励有贡献的文艺工作者,发现和选拔人才,促进文艺工作者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改进领导方法,坚决改变赏罚不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不正常现象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三日电 文化部最近决定在直属艺术表演单位实行考核制度,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行。文化部的这个决定,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文化艺术工作的着重点切实地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文艺创作,提高文化艺术工作的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对文化艺术的需要而作出的。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单位文艺专业人员试行考核办法指出,根据党中央关于各行各业人员都要实行考核的精神,应当有准备地在全国文化艺术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普遍奖励对国家文化艺术事业作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工作者,鼓励有志之士,发现和选拔优秀的文艺人才,促进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向上,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贡献。同时,通过考核制度的建立,认真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文艺单位和领导管理部门按照艺术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克服官僚主义、平均主义,坚决改变那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赏罚不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不正常现象。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核和工作考核两个方面。业务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目前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在粉碎“四人帮”后这几年工作上完成任务的情况,包括数量和质量,也要联系历史上的贡献和政治思想上的表现。经过考核,对每个文艺专业人员当前的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及其历史贡献作出鉴定或恰当的评价。然后,分别不同情况,明确其业务职称,确定其工作岗位,在国家今后安排升级时,按国家分配的升级指标,逐步调整其级别待遇。
对于少数在业务上有突出成就或卓越贡献,在文艺界或戏剧、音乐、舞蹈等某一方面有较大影响的知名艺术家,可以破格提拔。现在工资级别过低,在待遇上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越级提升。
对于这些年来业务上有提高,工作上有成绩、有建树而待遇较低的,应适当调整其待遇,予以晋升。其中,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成绩较大的,可优先提拔。
对于业务上原来有一定基础,由于长期没有获得艺术实践的机会,或本人不努力,因而业务荒疏,工作上表现一般的,暂时不动,不升也不降。对于这些同志,可在今后一年两年的再次考核中,视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对其职称或级别待遇再作适当的调整。
对于个别在业务上原来就没有基础,完全不能适应所担任的文艺专业工作的,应另行分配工作。
在实行考核制度的同时,辅以评奖。结合年终总结评选本单位的优秀创作和演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以奖励。突出优秀的创作和成绩优异的集体与个人,由文化部另行奖励。
文化部的决定强调,对艺术表演单位文艺专业人员进行考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因此,一定要做好考核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制订各类艺术表演人员的业务职称,各项业务和工作的考核标准,有关的各项实施细则;特别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使全体文艺专业人员理解,实行考核是办好文艺事业的积极方针,是为了鼓励文艺工作者在文艺创作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是消极的权宜之计,而是繁荣文艺事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做法上,一定要走群众路线,采取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更要注意排除派性干扰。在考核前,要给文艺专业人员以比较充裕的准备时间。
文化部决定,一九七九年内,先在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单位的文艺专业人员中进行考核试点,以取得经验。然后制定全国文化艺术考核评奖制度,一九八○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以后,每年定期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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