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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25
第1版()
专栏:短评

鼓励城市居民“自建公助”修建住宅
福州市鼓励群众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修建住房,为尽快解决城市职工、居民住房紧张问题,增添了一条新的途径。群众自力修建住房的方向很对,“自建公助”的办法是好的。不许城市群众自建住房的“禁令”应该取消。
由于林彪、“四人帮”长期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工作中的一些缺点,近十多年来,人民群众生活问题上的欠帐很多。城市职工、居民住房紧张、拥挤,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人民生活方面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解决。今年除工商交通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房屋之外,全国将以三十亿元建设职工住宅,竣工面积可达三千多万平方米,这是多年来所没有的。国家今后还将按照财力、物力的可能,继续作出适当的安排。尽管如此,单靠国家的力量,还是不能尽快地解决城市住房紧张问题。福州市的实践表明,取消不许群众自建住房这条“禁令”,采取多种形式建房,是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
尽快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是广大缺房、少房群众的迫切愿望。许多人有自己修建的要求,又有自投一定资金、材料、劳务的能力,只要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事情就能较快地办成。这种大好事情,为什么不尽力来做呢?过去,工矿区曾经有职工“自建公助”修建住宅的先例,在城市为什么不让群众自己修建住房呢?至今还存在不许群众自己修建住房“禁令”的城市,应当象福州市那样,迅速把这个“禁令”取消。
“自建公助”,或者象福州市说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不论大、中、小城市都适用。当然,这样提倡和鼓励,绝不意味着放弃领导和管理。恰恰相反,必须加强思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福州市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作了一系列的必要规定,可供各城市参考。各城市也可以在自己的实践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为了支持和鼓励城市职工、居民自己修建住房,福州市提出的成立群众住房营建公司的办法,值得重视。采取这一措施,不仅方便群众修建住房,提高修建工程质量,而且有助于扩大城市就业,可谓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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