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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外国投资管委会、进出口管委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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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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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外国投资管委会、进出口管委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七月三十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一九七九年七月三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管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任命谷牧副总理兼委员会主任。
二、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外汇平衡和引进新技术工作的管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任命谷牧副总理兼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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