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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啤酒厂领导干部发生责任事故带头执法 厂长主动对自己实行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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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3
第1版()
专栏:

天津啤酒厂领导干部发生责任事故带头执法
厂长主动对自己实行经济制裁
编者按:天津啤酒厂厂长刘品同志发生责任事故,主动要求对自己实行经济制裁,表现了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这种精神值得提倡。
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按客观规律办事,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的思想深入人心。许多企业建立和健全了规章制度,对促进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责任落实,奖惩分明,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了,就必须人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更应当首先这样做。古人说得好:“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要群众遵守制度,领导干部应首先严格遵守制度。领导干部出了责任事故,该实行经济制裁的,本人采取主动态度,给群众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榜样,那么,在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以及遇有责任事故实行经济制裁的时候,领导工作就好做得多了。
新华社天津七月二十八日电 新华社记者窦合义、夏林报道:天津啤酒厂厂长刘品前不久在工作中发生了一次责任事故,他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经济制裁,按规定扣发了一个月的奖金和百分之十五的工资。这件事在全厂引起热烈的反响,职工们赞扬他是执行奖惩制度的好带头人。
这件责任事故发生在今年三月三十日。这天,刘品在填写四月上半月的出酒计划单时,由于一时疏忽,把一罐特制酒当做普通酒出了厂,给国家造成三百元损失。事故发生后,刘品同志按照厂里奖惩制度的规定,立即起草了一份对自己进行经济制裁的决定:扣发五月份的奖金和百分之十五的工资。他亲自召集全厂干部开会宣读了这个决定,并当众作了检讨。
这个厂的其他领导成员和干部认为,刘品同志平时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这次事故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损失也不算大,因此建议不扣他的奖金和工资。刘品却耐心地对大家说,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自己指挥错误造成的。厂里明文规定对事故损失应当赔偿,我是厂长就更应该严格遵守。如果领导不带头执法,怎么教育群众,规定了的奖惩制度又有什么用呢?!厂里根据刘品的要求,按照对严重事故的处理规定,扣发了他五月份的六元奖金和十四元八角的工资。
刘品主动对自己进行经济制裁的行动,促使全厂职工都更加注意加强企业管理。制酒车间专门召开职工大会,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严格了车间、班组两级审核制度,并对特制酒、普通酒加了区别标志。从此全厂再没有发生过同类事故,各项指标都完成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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