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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工业部通报各厂矿 发动广大职工贯彻责任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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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3
第1版()
专栏:

  东北工业部通报各厂矿
发动广大职工 贯彻责任制度
【沈阳讯】东北工业部于本月五日发出“贯彻生产责任制决定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的通报。该通报指出:两个月来,东北各厂矿在贯彻生产责任制决定中,还有三个值得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的问题。第一、许多厂矿发动群众不够。有些厂矿的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怕发动职工及技术人员的思想。他们怕职工提出很多困难,自己无法解决。有些厂矿的领导干部则错误的认为:贯彻责任制是领导上的事,不必发动群众。对于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又是不深入的。因此,有些厂矿的技术人员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许多班长、组长、工人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要自己负责任。第二、为贯彻生产责任制,各厂矿应结合具体情况,有步骤地建立下面四种制度:
一、保证生产建设计划完成和超过的责任制。要根据生产、工作定额,规定每人、每日、每旬的任务。并把生产和工作的任务,交给每个人(全体职工和技术人员)民主讨论。因此就要有会议制度的规定,为了检查任务执行的情况,又必须建立逐级汇报和正确的统计制度。国家计划只能超过,这是一切技术人员、职工和干部的责任。
二、保证安全生产,消灭责任事故的安全责任制。任何一个厂、矿都应该清楚的研究: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可能发生事故;从而规定如何预防,何人负责,负什么责,交代得清清楚楚,并经常检查,教育。应该建立一些制度,如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各种规程的考试制度、安全情况的报告制度等。
三、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制。具体规定产品的质量规格,指定负责检查质量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凡质量不合格者,在一般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工业部批准停作、或少作。经过试验,质量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大量生产。
四、原材料供应的责任制。为了改变目前有些地方还存在的等工待料的现象,领导人员应该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有计划、有预见的供应原材料。
第三、应该逐渐统一各种制度和规程。各厂矿在建立责任制中,都提出了一些制度和规程。但是同样的机器,在甲厂和在乙厂的操作规程差异甚大,制度也不一致。要求局(公司)一级有领导的来进行这一工作,使之逐渐统一和完善,使同样职务的人员和组织有同样任务的规定,同样设备要有同样操作技术规程。特别是还没有建立各种规程和制度的厂、矿,首先初步的从下而上的建立各种制度,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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