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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禁令,多栽四百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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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4
第2版()
专栏:一事一议

“取消一禁令,多栽四百亩”
四川省南充县 陈艾生
我县二龙公社位于浅丘陵区,紧傍螺溪河畔,高塝田(山坡旱地)多,水利条件好。当地干部和群众积极把旱坡改成水田,扩种水稻。
前几年,上级为推广优良的矮秆稻品种,颁发了一道命令:水稻品种一律矮秆化,不准种高秆稻。那些新辟的高塝田,地不平,土质差,只宜栽不大费肥的高秆稻,也被迫改栽矮秆品种。结果,由于灌水深,秧插下去后,不是淹没了头,就是浮了蔸,缺苗情况严重;加上肥力不足,秧苗返青慢,分蘖少,产量很低。这样,社员感到事与愿违,得不偿失,索性不在高塝田种水稻了。
去冬今春,党的三中全会号召充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以来,公社党委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取消了那道命令。于是,多年没有栽秧打谷的四百多亩高塝田,都栽上了高秆稻,而且长势很好。社员高兴地说:“取消一禁令,多栽四百亩。”
这些年,我国南方水稻产区,大面积种植矮秆稻,增产效果远比高秆稻为优。这是公认的一项重大的品种改革,理应积极推广。
但是,在一切地方,一切田块里,是否必须“一律矮秆化”呢?那就值得考虑了。因为任何一种优良品种,只能在相应的条件下,发挥其一定的优点,取得高产的效果,否则必然适得其反。二龙公社在高塝田里种矮秆稻,反而比高秆稻的产量低,就是一个例子。
这一例子再次证明,办任何事情,用“一刀切”的办法是不行的,是不适合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的。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强求一律,那就更为有害了。显然,必须首先调查研究,了解实际,请教群众,才可能有正确的主张,实行因地制宜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分类指导。二龙公社从一道命令的颁发到取消,经历了一个由“一刀切”到分类指导的过程。这样的经历是一个教训,很值得牢牢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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