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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何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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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4
第6版()
专栏:

日记何罪!
乐秀良
日记,是生活的镜子,是战斗的武器。日记,最真实地记录着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也记录着个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亲切的感情。经常翻阅这些日记,会帮助你拉开回忆的帷幕,看到自己前进的脚印,让青少年时期的理想,革命战争年代的烽烟,亲友、同乡的音容笑貌,让成功的、失败的、悲哀的、欢乐的许多往事涌上心头,激励着自己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怀过去,不迷失方向。
我们党的不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戎马倥偬、紧张战斗的岁月里,坚持用日记来记录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这些日记是党的宝贵史料,是揭露党内野心家、阴谋家罪证的武器,因此,也就成为那帮奸贼千方百计必欲得之的东西。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法制荡然,许多日记和日记的主人,遭到了惊人的浩劫。成千上万本日记,在抄家时被劫走了。而且被寻章摘句、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歪曲捏造,罗织着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只要你在日记里对领袖的个别言论稍有异议,即使是正确的,也会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组织批斗,判处徒刑,直至以“恶毒攻击”的“莫须有”罪名处以极刑。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正直之士就是这样惨遭迫害的。那年头,马路上贴着揭发所谓“反革命日记”的大字报,宿舍里飘出了一阵又一阵的火焦味,大量的日记本化为灰烬。人们不仅烧掉了心爱的日记,而且愤然掷笔,让更多的不平和怀疑埋在心底。
历史的长河在曲折中前进,政治的风尘埋没不了生活的脚印。慢慢地有些人又开始记日记了。因为,人们需要用它来记录斗争,记录工作,记录生活,立此存照。但是,四害横行,国无宁日;法制不立,民主不保;抄家的阴影不散,写日记的余悸难消。有些人为了保险,把日记变成了“记事册”,而且大段地抄着“语录”,抄录着“东风浩荡”;为了留下一点思想的痕迹,人们也只有用暗语、用代号,用……,来记录自己想说而不能说、不能记的事件和思想。甚至用“开天窗”的方法,留待来日补记。
朋友们,同志们,你们不觉得可笑吗?这便是几年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现象之一,这正是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带来的一种祸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一个后果。这种情况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才逐步有所改变。但是,仍有一些因记日记而遭迫害的冤案还未得到平反,“反动思想”的“尾巴”未除,人们的余悸犹存。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日记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保护日记的关键。什么是反革命罪?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第一是有目的,第二是有行为。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伟大而艰巨,许多理论观点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才能证实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因此,这就更需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允许人们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保留不同意见。即使错了,也是认识问题,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来改正,怎能随意给人加上“恶毒攻击”的罪名!
日记无罪!因日记被抄家、批斗、判刑的冤案应该彻底平反、昭雪。国家的法律必须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真正保障记日记无罪;保证日记不致成为抄家的目标,文字狱的罪证,保证日记的作者不会成为思想犯。当然,我们知道,革命的道路从来是不平坦的。要把法律的条文变成保护人民的武器,需要经过反复的斗争。如果你是真正热爱日记的,那末,让我们共同学习谢觉哉同志几十年如一日为革命记日记,用垂危病体保护日记的顽强毅力;学习党的好女儿张志新烈士为真理而献身的革命精神,作一个“强者”,无所畏惧地使日记成为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的武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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