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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群众,活跃市场,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认为:应让合作商店在经营上有更大灵活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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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5
第2版()
专栏:

为了方便群众,活跃市场,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认为:
应让合作商店在经营上有更大灵活性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近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上,对目前集体商业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现在合作商店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它原有的政策,应当加以改变。
座谈会认为,现在应当明确合作商店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和新建的集体商业都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商业。对集体商业在政治上应当同国营商业一视同仁,对集体商业职工应当明确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和国营商业职工同等待遇。在经营上不要按照国营商业的模式来办,应当让它们有更大的灵活性,具有更方便群众的特点。这样,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同时存在,可以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对活跃城乡市场大有好处。
座谈会提出了如下的具体意见:一,集体商业的货源,主要由有关国营商业供应,执行国营商业的供应政策和价格,商品供应充裕一些。同时应当允许它们与工厂直接挂钩,采购国营批发商业订购、选购后的剩余产品,或者与工厂建立固定的经销、代销关系。二,集体商业的流动资金,使用银行贷款。内部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三,集体商业的劳动工资,列入地方计划,统一管理。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基本工资可以相当于国营商业职工,奖励工资可以灵活一些。经营好的企业,职工的总收入可以高于国营商业职工。四,目前集体商业基础薄弱,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要采取“以业养业”的方针,即主要用集体商业自己的力量,发展集体商业。对于新建的集体商业,国家要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会议认为,通过落实以上各项政策,集体商业必然有一个大的发展,既可广开门路安置就业人员,更可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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