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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部队某团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指战员遵纪守法保护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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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6
第1版()
专栏:

福州部队某团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指战员遵纪守法保护森林资源
据新华社福州八月一日电 人民解放军福州部队某团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指战员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处处维护人民利益,受到当地群众的热情赞扬。
这个团驻守在富饶的闽南山区。这里,森林资源丰富,土特产品种类繁多。团党委经常对干部战士进行遵纪守法的传统教育,要求大家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保护山区资源。并向所属分队宣布了“三不准”:一不准私自到地方购买木材做家具;二不准以任何借口套购国家统购的山区物资;三不准以物易物、以票易物。团的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这些规定。近些年,有的领导干部家庭随着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添置家具,如果从驻地社队林场买回木料请人加工,比到商店买成品家具便宜,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到商店买家具,从不直接向社队套购木料。团长秦德和随部队在山区工作多年,一直没有置几件象样的家具。今年五月,驻地公社和大队干部得知秦德和即将调离这个团,劝他直接到公社林场买点木料做家具带走。秦德和婉言谢绝了地方同志的特殊照顾,坚持按团里的三条规定办事。
在与驻地群众相处的日子里,这个团的指战员处处按国家政策法令办事,不做与国家、与人民争利的事。近两年,团后勤处先后办起了酒厂、酱油厂、综合加工厂,每年需要大量燃料。本来驻地的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如果发动连队战士上山砍柴,每年可以少花一大笔经费。但他们认为,森林资源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如果随便上山打柴,部队虽然节省了开支,国家却减少了收入。因此,他们一直坚持按计划向驻地社队的林场购买,不上山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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