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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人民法院邀有关单位 研讨婚姻法执行情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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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3
第3版()
专栏:

  津市人民法院邀有关单位
研讨婚姻法执行情形
【天津讯】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人民法院于十九日邀集民政局、公安局、妇联及各区调解股负责人举行会议,研讨婚姻法执行情形并搜集各界反映。据会上了解:自婚姻法公布后,各区调解股的婚姻案件相对增加。塘大区自四月十三日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一百十七件,其中有五十一件为婚姻纠纷,其中经女方提出者有三十九件。这些案件中大多为女方反对家庭虐待,男方重婚及双方情感不和等。这说明婚姻法的公布已在群众生活中引起重大影响。在婚姻法公布后,市妇联和各区曾分别通过座谈会、群众会等方式,向市民讲解婚姻法,起了相当作用。但宣传还不够普遍和深入。部分群众对婚姻法还不了解,甚至曲解婚姻法,认为“提高女权走了极端”、“离婚太自由了”等。另外,还有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声称双方完全自愿,坚决要区公所准予登记结婚。
津市人民法院王笑一院长在会议总结发言中,一再强调工作人员应大力宣传并好好学习婚姻法。在处理婚姻纠纷中,要耐心细致,研究分析具体情况,善于启发群众觉悟,正确地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因为婚姻问题是一个极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简单的判决或命令就可解决的;必须深入耐心地进行长期的群众工作,才能彻底贯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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