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成立经济审判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11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成立经济审判庭
新华社北京电 为了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更好地开展经济司法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于六月中旬分别成立了经济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将按照国家法律、法令的规定,受理有关需用法律手段调整、解决的经济纠纷和海事、外贸、保险等涉外案件。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的案件,依法调整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合法的经济利益;通过涉外经济案件的处理,担负起我国司法管辖的任务,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以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目前,这两个经济审判庭的审判人员正在首都的一些经济部门搞调查研究工作,学习经济方面的知识。这两个庭都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受理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以摸索经验,为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法律,受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做好准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