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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的离婚证到乙地仍有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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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3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甲地的离婚证到乙地仍有效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省隆尧县第四区尚庄村人。十五岁时由家长包办和本村单昆彦(女)结婚。结婚后两个月,我就到门头沟煤矿公司机电组作工。一九四八年单昆彦由家来门,相处一年多,感情不好。后经双方同意,向北京市二十区人民政府提出离婚,并经人民政府发给京离廿字第十号离婚证书,当场判定将我几年来的积蓄(白市布两匹,青市布一匹,蓝市布一匹)全数给了女方,并由我出资把女方送回娘家去。我一一照办。她到家后,只住了两天,又找到我家,说离婚证无效。我和她到区政府去说理,区里说没有办法,就把这事情转到隆尧县司法科。可是司法科说我俩是在北京离的婚,他们不负责任,要我另行起诉。现在单昆彦天天到我家去,指东骂西,闹得我一家不安。我本人也不能回矿工作。问司法科,司法科说只有另行起诉,他们才管。
编者同志,人民政府的一切法令是统一的,怎么甲地的离婚证件拿到乙地就不能生效呢?请给我一个答复吧。
门头沟煤矿工人颉庆申
编者按:甲地的离婚证,到乙地仍有效。隆尧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应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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