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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援引逃港的前越南官员提供的大量材料证明 越南当局经办难民出口的罪行触目惊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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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15
第5版()
专栏:

香港《文汇报》援引逃港的前越南官员提供的大量材料证明
越南当局经办难民出口的罪行触目惊心
新华社香港八月十四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天刊登了该报记者麦华章撰写的一篇专访:揭露了越南当局一手经办难民出口的罪恶勾当。
文章援引了逃港越南难民当中几名前越南官员提供的材料。文章说,越南当局于一九七八年四月份拟出输出难民的计划,于五月份付诸实行。当时,越南当局决定由副总理杜梅暗中亲自主持这项计划,由他指挥公安部执行。每地区具体组织难民输出工作则由公安部下属的地方公安局负责。
文章说,开始,难民输出情况有点混乱,收费也不统一。五月下旬,公安部下令整顿,并规定执行这项工作的情况要尽量保密。输出难民主要两种方式:(一)组织外国货轮来接载难民(以胡志明市为主);
(二)组织难民乘渔船及机动铁船离境。
文章说,在六月份,使用机动铁船,十六岁以上的难民离境收费为黄金五两,这些收费美其名为“缴纳国家义务”,是交给越南政府收入国库的。
这时,越南副总理杜梅曾发出“指示”,要胡志明市集中力量搞外国货船来接载难民,尽量减少用正在投入生产的渔船或铁船来输出难民,以免影响生产,并指示要将难民离境收费提高。其后,每名从胡志明市离境的难民,收费提高至八两黄金。在让外国货船接载难民过程中,又增加了勒索。除八两黄金之外,每名难民还要以一至四两不等的黄金,贿赂公安官员,以获取优先登船的资格。
文章说,越南当局还不断下达新指示,进一步增收难民离境缴纳的“国家义务”费,从八两加至十两,并规定离境难民必须全家离去,不能将老弱伤残的留下,理由是这批人没有生产价值。出发时,每个离开的家庭最多不能带超过二两的黄金,美金不得超过二百元。单身汉则最多只可带三钱重戒指一只、美金一百元,其余财产则全部由国家没收。上船之前,难民脚上的鞋全部要留下,为防他们将金器及美元藏于鞋中,因此,绝大部分难民是赤着脚离开家园。
文章说,被安排乘坐渔船及小型铁船的,要缴纳的“国家义务”费与乘货船离境的相同。他们可向渔业合作社购买渔船,一艘可坐一百多人的木船售价为一百五十两黄金。当副总理杜梅下达指示尽量少使用正在从事生产工作的船只来输出难民后,难民一般所能买到的,都是一些旧船及坏船。因此,在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期间,南海一带风高浪急,开出的渔船大部分在波涛中沉没。
文章说,今年初,北方也开始输出难民工作,难民船多由广宁及海防开出。每港口平均每天开出四至五艘,每艘载难民一百至二百五十人。由于北方难民较穷,十六岁以上每人缴“国家义务”费二千越南币(约可买一两黄金)。北方组织难民输出工作也是由当地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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