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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对待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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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18
第4版()
专栏:来信

怎样正确对待批评
编者按:本报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刊登吉林省磐石县《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一文以后,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张在胜等八位同志,联名写信给本报编辑部,对刊登此文提出异议。公安部对这封来信很重视,认为来信提出的一些观点值得讨论,应该通过讨论,提高认识,使人民公安战线的同志正确对待来自外界的批评。《人民公安》将此信刊登,并以《怎样正确对待批评》为题展开讨论。现将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张在胜等同志的来信、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冯有礼同志和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吴德光同志为这次专题讨论写给《人民公安》编辑部的信,转载如下。
我们对“消防民警打学生受惩处”一文的看法《人民日报》编辑同志:
你报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版关于吉林省磐石县《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的报道发表后,在我们公安消防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张天文等人严重违法乱纪,殴打执勤学生的恶劣行为,受到了我队干警的一致谴责。他们严重败坏了我们公安消防队伍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声誉,破坏了警民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他们给予严厉惩处,是完全必要的。但我们认为,你报对此事件的报道,有以下不妥之处:
一、这篇报道的标题有严重错误。张天文等人在全国的公安消防民警中只是极少数,报道此事不能单用“消防民警”这个广义词。“消防民警打学生”的提法,客观上起到了打击一大片的作用,往我们广大公安消防民警脸上抹了黑。我们看了不顺眼,听了不自在,如同挨了当头一棒。张天文等人殴打学生的罪责,难道要我们所有的“消防民警”来分担吗?!在我们党内、军队内,因欺压群众、为非作歹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何止一、二,难道报道此类事件,也可以说“共产党员欺压群众”、“解放军战士无法无天”吗?!
二、不应将消防民警中的违法乱纪事件公开报道。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自一九六五年就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其班长以下人员的待遇均与人民解放军战士相同。中央有关部门对此早有通知。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即使对犯错误的民警,也不搞“队前亮相”。这是我们在政治工作中一直遵循的一条原则,公安部对此也曾多次强调。这些同交通、治安、户籍、刑侦民警是有重大区别的。而你们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宣扬严厉惩处张天文等班长以下人员的打人事件,势必给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解放军报》对战士当中的类似事件,是不曾这样公开报道过的。
三、《人民日报》应注重公安消防干警正面典型的报道。公安消防队伍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广大公安消防干警水里来,火里去,夏练三伏,冬战三九,抢险救灾,艰苦奋斗。在全国的公安消防队伍中,有多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热爱人民,保护人民,官兵团结,警民团结的可歌可颂的英雄人物和模范事迹呵!可是,在我们的记忆中,《人民日报》十多年来对此却很少报道。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且不必说,粉碎“四人帮”已经两年多了,我们也没见《人民日报》登载一篇公安消防队伍正面典型的材料。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你们是怎样转达党和国家对广大公安消防干警的关怀和爱护的呢?
我们衷心希望你们在今后编发此类新闻稿的过程中,进一步注意语词的推敲斟酌,注意党的有关政策和策略,切实把好政治关,以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我们还希望党报加强对公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给予一分为二的客观报道,而不要把碗端偏了,冷了俺们的心。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请及时函复指正。
顺致崇高的革命敬礼!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
张在胜 都洪谦 张文新 兰庭军
寇建明 赵绍营 郑松美 韩进锋
不要讳疾忌医
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冯有礼编辑同志:
读了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张在胜等八位同志给《人民日报》编者的联名信,很有感触。我不同意信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并觉得确实值得讨论清楚。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人民日报》以确凿的事实,揭露了消防民警张天文等人大耍特权,违法乱纪,无理殴打做好事、在火车站执勤的学生的恶劣行为,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是一份很好的法制教育材料。我们的公安人员,不论其职业如何,都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这是对每一个公安干警的起码要求。对张天文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感到愤慨。《人民日报》对这一事件公开报道,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它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公安机关的监督,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助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公安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公开报道了消防民警中的违法乱纪事件,是不是就损害了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我认为,公安机关内部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消防队伍也包括在内),与社会上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和刑事案件,在宣传报道的形式和范围方面,是应当有所区别的。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则,对具体案件必须做具体分析。张天文等人的违法乱纪问题,已经不是什么公安机关内部的问题,它发生在铁路交通枢纽地区,殴打从事正常执勤工作的青年学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坏。对这样的事件不公开报道,就不能平民愤,就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就不能取信于民。张天文等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声誉,公开消除他们的恶劣影响,正是为了挽回和维护公安机关的政治声誉。如果我们讳疾忌医,把公安人员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包庇起来,那我们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还有什么政治声誉可言!
三、公安消防民警是义务兵役制,在某些方面确有其特殊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是对的。但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以正面教育为主,决不等于不要反面教育,决不等于对错误的言行也不能公开批评和批判。对错误言行的批评或批判,对违法乱纪者予以法纪制裁,以至公诸于众,给我们敲起了警钟,更有利于配合正面教育。那种只强调正面教育,忽视反面典型的教育,只爱听热情的颂扬,不爱将家丑外扬的态度,不是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也不符合我们党的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四、张在胜等八位同志在信中说:《人民日报》“报道的标题有严重错误”,“客观上起到了打击一大片的作用,往我们广大公安消防民警脸上抹了黑”。我认为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消防民警”是个广义词,但它是做消防工作的同志的职称代词,不是一个团体的代词。消防民警可以是任何一个公安消防战士,但决不是公安消防队伍的总称。同样,“学生”也是个人职称代词。“消防民警打学生”这个提法很鲜明,完全符合汉语语法常识,使人看了之后决不会误解为是公安消防队伍打了学校或教育界。因此,我认为这个提法并不存在打击一大片的问题。至于往广大消防民警同志脸上抹黑的,正是张天文那样的极少数消防民警的违法乱纪行为。《人民日报》的报道,象一盆清水,足以帮助我们公安消防队伍洗掉张天文等人抹的黑,这是一件大好事。
五、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这些年来,我们党的很多优良传统和作风被丢掉了,很多本来是常识性的是非界限被搞乱了。时至今日,其流毒和影响尚未肃清。对消防民警打学生这一事件的争议,就是例证。此事本应引起公愤,可是却有为其鸣不平者;本来是正常的批评,却“看了不顺眼,听了不自在”,“冷了俺们的心”,这种情况,当前在我们公安战线只是个别现象吗?我认为不是,它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广大公安人员中深入进行一次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国法的教育,以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在公安战线的流毒和影响,坚决克服各种形式的特权思想,打掉警察老爷作风。
有些同志看了《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一文之后,感到“如同挨了当头一棒”,我感到这一棒打得好,打到了痛处。我们应该痛定思痛,使自己的头脑清醒起来,认真恢复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和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好传统,好作风,扎扎实实地去完成保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任务。
公开批评是一件好事
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 吴德光《人民公安》编辑部:
读了张在胜等八同志写给《人民日报》的信,我作为一名公安战士,对他们的心情大体是理解的。然而,信中的某些观点,我以为有商讨之必要。
一、“消防民警”这个词是广义的,但不能因为提了“消防民警”就认为给全国的消防民警抹了黑。这种想法似乎有些过虑。毛主席早就指出过:共产党人是不怕批评的,马列主义是批评不倒的,谁个最好,谁个最劣,人民群众都有极精确的判断。
二、消防民警中的好人好事应多加报道,这是对的。但适当揭露和批判其中的坏人坏事,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亦应看作是一件好事。公开报道张天文违法乱纪受惩处这类事件,并不会降低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我认为倒是相反,如果有问题又怕痛、护短,不愿公开让群众批评和监督,那才是危险的。
三、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是辛苦的,在保卫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也是不少的。党和国家的宣传机构,应适当考虑这方面的宣传报道。作为公安战线的同志,则应更多地看到工人、农民和战斗在其他各条战线上的同志工作的辛苦,突出的英雄事迹。他们人数本来就多,先进事迹自然不少,多报道他们是正常的现象。
张在胜等同志的看法和想法,不单代表着消防民警,也代表了我们整个公安战线上的一部分人。在我们公安系统,就有同志认为,“前段时间报纸上就老登一些这里平反冤假错案,那里处分公安人员的事情,整得我们公安战线上的人,头抬不起来,怎么去开展工作”。之所以产生这样一些想法,是由于受林彪、“四人帮”长期压制民主、舆论一律的毒害。现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恢复和健全党的民主作风,让全国人民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这在一些同志(特别是某些作领导工作的同志)思想上,是有一个由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的。现在,《人民公安》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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