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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四化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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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19
第3版()
专栏:短评

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四化建设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制止重大火灾事故的请示报告》,着重指出:“要加强消防工作”,“要力争今后火灾等事故,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在全国努力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过程中,大大减少下来”。这是对公安消防工作提出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重视起来,切实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江西省由各级革委会负责同志挂帅,吸收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组成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一年大抓几次,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这是推动各个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各地应当普遍推广。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建设。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两支重要力量。要狠抓这两支队伍的组织、政治、业务三落实,注意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一切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树立保卫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光荣感,做好消防工作。要定出有力措施,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并新建必要的责任制度,抓紧执勤备战与业务训练,改进技术装备,以适应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严格消防监督管理。要坚决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正确方针,抓好经常性的防火管理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及其他一些省市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实行三级管理,严密消防工作的责任制度,发动和依靠群众防火灭火,效果很好。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对每一次发生的火灾,要把它当作反面教材,宣传群众,教育干部。要积累档案材料,加强研究分析,从中找出火灾的规律,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要重视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要根据刑法的规定,用刑罚同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巨大火灾损失事故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以至法律制裁,决不能纵容、姑息。我国东汉时期的史学家荀悦在他的《申鉴·杂言》中谈到:“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对于火灾事故,首先是要预防、扑救,此外,也应该给予惩戒,即今天所说的追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如此不足以惩前毖后,吸取教训。对于那种让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付之一炬的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无动于衷,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从今年起全国工作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公安消防工作在这方面要有所作为,做出显著成效,切实防止火灾和扑灭火灾,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为保卫四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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