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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剥削阶级消灭了但还存在阶级斗争 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王正萍在一些单位作学习辅导报告时发表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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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2
第4版()
专栏:

怎样理解剥削阶级消灭了但还存在阶级斗争
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王正萍在一些单位作学习辅导报告时发表看法
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一日电 阶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我国现阶段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为什么还存在阶级斗争?为什么还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不少地方的干部、群众在学习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我国当前阶级斗争问题的论述时,提出了上述这样一些理论问题。最近,中国科学院、七机部一院、北京市纺织工业局等单位分别举办了辅导报告会。他们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王正萍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王正萍说,华国锋同志关于当前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问题的论述,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根本原则,我们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也必须坚持这一根本原则。
什么是阶级,什么是划分阶级的标准?
王正萍在辅导报告中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
这本来是马列主义的普通常识,但这些年来被林彪、“四人帮”以及他们那个顾问搞乱了。他们胡说什么按列宁的定义从经济上划阶级已经不够了,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从政治上、思想上来划阶级。这是对马列主义关于阶级划分原理的歪曲和篡改。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十页)列宁又说:“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列宁全集》第六卷第二三三页)由此可见,社会各阶级的划分,也只能以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为标准。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是这样,在考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阶级问题时,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标准。
有人援引毛泽东同志《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这一段话:“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从而认为,毛泽东同志是主张从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两个方面来划分阶级的。只要看看毛泽东同志一九三三年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全国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就可以知道,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这是把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和分辨敌友这样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了。因为,作为阶级,它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但是,阶级一经产生以后,它就不仅是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社会范畴了。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通常是在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进行的。因此,革命的政党为了制定自己的政策和策略,在分析阶级斗争的形势时,既要分析各个阶级的经济地位,同时也要分析它们为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对革命的态度和政治思想状况。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正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写的。所以,不能以此为根据来说明毛泽东同志是主张从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两个方面来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
怎样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
王正萍在辅导报告中的答复是:
从原则上说,划分阶级和消灭阶级都应该以经济关系为标准。但是,消灭剥削阶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变更,即变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剥削阶级的所有制被改变以后,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作为阶级已处于消灭过程中。第二,是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
我国在解放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剥夺了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剥夺了富农阶级的多余的生产资料,削弱了富农阶级的经济;经过解放初期的剿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压了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的反抗,强迫有劳动能力的地主分子在劳动中进行改造,所以,那时候,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已被消灭,富农阶级已开始处于消灭的过程中。按照一九五○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土改以后,地主分子劳动满五年,老解放区富农分子劳动满三年以上,遵守政府法令,不做坏事的,就可以改变成份。一九五六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通过合作化,彻底改变了富农的经济地位。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对于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已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根据他们的表现和参加劳动生产的情况,可以吸收他们为农业社社员或候补社员。从一九五六年以后,又经过二十多年的斗争和教育,原来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除了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自然原因已不存在以外,他们中间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未改造好的残余分子只是极少数。根据北京市郊区一个县的典型调查,土改时全县有地主、富农分子六千余人,现在尚存一千四百余人,这次摘帽子,只有二十七人没有摘。他们仅占土改时的地富分子的千分之几。这个情况清楚地表明华国锋同志报告中的判断,是完全符合实际的。
从资本家阶级情况来看,我们党和政府对他们采取赎买政策,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一九五六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已基本上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国家只按照企业核定的私方资产,给以五厘定息,定息原定七年,后来又延长三年,到一九六六年九月停止。除定息外,对在企业中担任职务的资本家原有高薪,仍予保持,这都是属于赎买政策范围。根据这一情况,说明资本家阶级在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已处于消灭的过程中。作为阶级的经济基础已基本不存在。定息和高薪只是一种残余的剥削形式。从停止到现在已经十余年了。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安排他们参加工作和劳动,逐步地把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目前为止,全国工商业资本家除年老体弱的以外,绝大多数已参加劳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坚持资产阶级反动立场、顽固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只是极少数。目前资本家的薪金一般比同行业职工稍高一点,但是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靠本人的劳动。所以,从资本家的绝大多数来说,确已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已不再存在。
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还有没有阶级斗争?如果说还有阶级斗争,它是什么样的阶级斗争?
王正萍在辅导报告中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
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这是客观事实。但是,还有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四人帮”的某些残余,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也还会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活动。对他们这种破坏活动无疑要坚决地进行斗争。这种斗争仍然属于一种阶级斗争。但是又不同于过去历史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当前我们和各种反社会主义分子的斗争,是历史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一种遗留的形态。属于过去的阶级斗争中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任务,它仍然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继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存在,还表明他们是代表了已被消灭的剥削阶级的妄图复辟的希望。必须指出,在我国,虽然,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但是,这些反动阶级的复辟危险性仍然存在。否认这种复辟危险性的存在是不正确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但是,还不能说最后的胜利。这就是说,在我国,这种阶级斗争的反复性是仍然存在的,这种阶级斗争仍然是长期的,这是国际和国内新的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这种复辟的危险只是一种可能性,只要我们党的路线政策对头,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搞好了,同时,继续正确地进行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阶级斗争,保证“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就完全能够防止这种复辟。此外,国内的阶级斗争不是孤立的,它又同国际阶级斗争密切联系着。
从以上的分析看,我们和各种反社会主义分子的斗争,仍然是一种阶级斗争。但是,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它的特殊性主要就表现在,这些反社会主义分子在通常的情况下,已不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就再不需要、也再不应该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而是应当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正常地进行。这种阶级斗争虽然会由于国内外各种条件的变化,有起有伏,但是,其总的趋势将是逐渐趋于缓和、减弱。
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为什么还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呢?
王正萍的回答是:
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和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国内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第二,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第三,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这几个方面统一起来,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任务和特征。
很长时期以来,林彪、“四人帮”从根本上歪曲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林彪胡说什么“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张春桥把无产阶级专政归结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实际上是把无产阶级专政,篡改为法西斯专政。因此,我们必须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全面地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和特征。
在当前,由于阶级斗争已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因而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来。但是,只要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只要在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仍然存在的条件下,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职能就不可能消亡。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必须扩大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求在政治上高度的民主化。否则,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所以,今后我们一定要在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继续不断地扩大和发扬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无产阶级专政所包含的民主和专政这两个方面,总是相辅相成的。无产阶级国家专政职能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相反,对各种阶级敌人坚决实行专政,正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民主化;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更有效地实行对各种阶级敌人的专政。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正常工作和生活。
当前,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也就是说,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王正萍说,他这些看法只是个人学习中的体会,只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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